法務部矯正署 徵求 專門委員~2020-11-16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職稱 專門委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0-11-10~2020-11-16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以上畢業。
(二) 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且現敘薦任9職等合格實授具簡任職務任用資格。
(三) 最近5年內考績3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五) 具法制專長。
工作項目 (一) 矯正法規之釐定、研擬及闡釋。
(二) 法制之諮詢、研究、分析及評估。
(三) 國家賠償、申訴及訴願事件之處理。
(四) 其他法制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
聯絡E-Mail 10017122@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應徵,說明如下:
(一) 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核對個人資料及登打簡要自述,依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請於109年11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語言能力證明、訓練進修及其它與所訂資格條件相關之證明文件等檔案。
(二) 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將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將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報名。
(四) 連絡電話:報名問題請洽法務部矯正署人事室黃小姐,電話03-3188309;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請洽本署綜合規劃組聯絡人鄭先生,電話03-3188541。
(五) 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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