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徵求 駕駛~2020-05-31

徵才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名額 駕駛正取1名、備取1名。(甄選結果無合適人員時得從缺,另備取人員遇缺時將依序遞補,於下次甄選放榜之日前未進用者,即喪失備取資格)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0-03-05~2020-05-31
資格條件 (⼀)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友(含技⼯、駕駛),且經機關同意移撥者。(⼆) 具原住⺠族⾝分者尤佳。(三)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應徵駕駛者需 領有職業駕駛執照(含⼩型⾞、⼤貨⾞、⼤客⾞、聯結⾞職業駕駛執照,⽋缺職業⼤ 客⾞駕駛執照者,需於到職後半年內取得)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四)⾝體健 康、品⾏端正,素⾏無不良紀錄者。(五)具電腦操作能⼒、園藝專⻑或機(⽔)電者尤佳。
工作項目 駕駛勤務、⾞輛清潔保養維護、輪值駕駛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花蓮地⽅法院。(花蓮市府前路1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光⾯照片。(⼆)檢附文件:1.移撥同意書(無則免,有檢附者佳)、2.公立醫院或衛⽣所體檢表、3.國⺠⾝份證正反⾯影本、4.職 業駕駛執照影本、5.最⾼學歷證明文件影本、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7. 受訓、獎懲等相關資料(無則免)、8.機(⽔)電證照(無則免)、9.最近3個⽉內⼾籍 謄本。上述資料各1份,請依序裝訂。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三) 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試甄選,經甄選錄取⼈員,依程序辦理移撥⼿續,錄取⼈員依本院通知到職進⽤,資格不符或未獲遴⽤者,恕不退件。(四)有意者請⾃本院網站(http://hld.judicial.gov.tw/)下載空⽩履歷表、同意書、甄選簡章等文件。(五)報名⽇期:⾃公告⽇起⾄109年5⽉31⽇下午5時30分前以掛號郵寄 ⾄「花蓮市府前路15號」,收件⼈:「總務科徐先⽣」收,郵戳為憑,或於期限內持 報名文件親向本院總務科報名。(六)聯絡⼈:本院總務科徐先⽣,電話03-8225150,傳真03-822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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