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有效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遇本局有技佐相當職務出缺時,本局得視業務需要予以商調任用)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0-03-05~2020-03-11 |
資格條件 | 1、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電機工程職系或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得認定具有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甄選對象不含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 |
工作項目 | 防情通信設施及警報器材之維護管理與檢修。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中正路119號 |
聯絡E-Mail | youarejustmyonly@ptpolice.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09年3月11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及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等資料掃描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增列備取人員若干名,後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倘應徵人員均不適當,得予從缺。 (四)聯絡人及電話:林先生(08)733-8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