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徵求 臨時人員~2020-03-03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0-02-24~2020-03-03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畢業。
(二)熟悉Office等相關電腦操作。
(三)具環保相關工作或公務行政工作經驗者為佳。
(四)具為民服務熱誠、溝通協調能力為佳。
(五)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臨時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工作項目 (一)辦理資源回收工作計畫相關業務及庶務性行政工作。
(二)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假日出勤。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至本大隊網頁(https://www.tyemid.gov.tw/)訊息公告,自行下載簡章及報名表,並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於109年3月3日(星期二)17時前寄達「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1樓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人事室」(聯絡電話:03-3381900分機618鄭小姐),信封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證件不齊、逾時寄件(以郵戳為憑)或寄達者,均不予受理。
1、報名表一份。
2、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黏貼在報名表)。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5、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文書處理或環保相關證照)影本一份。
6、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二)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三)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四)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大隊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若經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未獲面試甄審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寄還應徵資料(由本大隊逕予銷毀)。
(五)僱用期間:報到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六)待遇:月薪2萬3,800元,並享有勞、健保。
(七)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八)正式上班後由本大隊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另經本大隊試用1個月,經本大隊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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