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管理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儲備若干名(擇優錄取)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12-15~2021-12-21 |
資格條件 | (一)年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 (二)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檢查標準如簡章第十點(錄取報到當日繳交)。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
工作項目 | 擔任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新北市土城區石門路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書表:請於報名期限內自行至本所網站首頁/電子公布欄/最新訊息(http://www.tpj.moj.gov.tw)下載。 (二)報名應繳附下列證明文件,各證明文件請按次序排列,並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以掛號郵寄。 1、報名表及簡要自傳各1份(請自行粘貼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 2、最高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影印本1份。 3、男性請註明兵役狀況(未役、免役、役畢),免役或役畢者,請檢附兵役證明文件影本1份。 4、切結書1份。 5、如有其他戒護工作經歷或訓練證明文件請一併檢附。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請於110年12月21日前以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收發室,非以郵戳為憑,信封註明【參加儲備約僱人員甄選】字樣(郵遞區號236014,新北市土城區石門路4號),逾期寄達或送達本所,視為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錄取人員按性別分列本所111年儲備約僱人員名冊,並視本所管理員職務出缺與性別需求及經費情形,按錄取名次依序遞補僱用。 (五)錄取人員報酬以個人所具知能條件(含學、經歷)依據「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三等約僱人員月支報酬新臺幣(以下同)27,434元,四等約僱人員月支報酬31,175元,五等約僱人員月支報酬34,916元;僱用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有工作不力、違背規定、僱用原因消失等,應立即解僱,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2-22611181分機212徐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