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梧棲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2021-04-14

徵才機關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04-09~2021-04-14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工作項目 (一)教育、調解業務。(二)志工業務。(三)里活動中心管理業務。(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臺中市梧棲區中和街6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依本所通知)起至111年3月30日止,代理本所辦事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僱用薪資:約僱3等220薪點(月薪約新臺幣27,434元)。(二)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10年4月14日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臺中市梧棲區中和街66號臺中市梧棲區公所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辦事員職務代理人」。履歷表簡式(3份)及證件資料影本(1份、請蓋私章)請雙面列印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具照片、日間及手機聯絡電話號碼,並於表末「填表人」欄位簽名。該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項下下載)。2、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3、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應出具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文譯本)。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5、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無則免附)。(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得擇優通知面試。(四)報名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五)資格不符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所寄資料如需返還,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否則恕不寄還。(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七)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八)聯絡電話:04-26564311轉230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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