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級中學 徵求 專任助理~2021-04-14

徵才機關 國立花蓮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專任助理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1-04-08~2021-04-14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二)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三)資訊能力:基本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等)、影片剪輯能力。
工作項目 (一)彙整花蓮區推動校訂課程及彈性學習時間與大專校院協作共好計畫意見,蒐集資料並協助撰寫計畫書及相關報告、成果發表等。
(二)辦理花蓮區適性學習社區校訂課程及彈性學習時間與大專校院協作共好計畫自主管理、大專校院教學資源媒合研商會議、整合各適性學習社區各校辦理自主學習之資源需求、編印自主學習優質示例成果手冊,並舉辦自主學習聯合成果發表會,撰寫工作報告等。
(三)執行計畫相關行政庶務及協助總召學校承辦處室行政業務工作。
(四)其他相關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圖書館(花蓮市民權路42號)。
聯絡E-Mail person@hlhs.hlc.edu.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採通訊報名。意者備齊下列資料:請以A4紙張依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1.報名表2.簡歷自傳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若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始得報名)4.工作經歷或其他證明文件(如: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原住民身分等)。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不得應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係退休公教人員再任本職務,則停發月退休金及停止優惠存款;如有支領退休俸之軍職人員,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
(三)請於110年4月14日前,將(一)所定資料逕寄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42號國立花蓮高級中學人事室收(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並於封面上註明「應徵圖書館協作共好專任助理」字樣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

(四)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電話及手機請保持通暢)。
(五)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頁下載,網址:http://www.hlhs.hlc.edu.tw/。
(六)洽詢電話:03-8233348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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