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徵求 科員~2021-03-02

徵才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2-19~2021-03-0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人員。
四、熟悉主計總處薪資系統、經費結報系統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六、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薪資、零用金及各項給與清冊編製作業。
二、各項款項收、支作業(含票據、有價證券等收付管理)

三、收據管理及各類出納報表編製。
四、各類稅負扣繳及所得申報業務。
五、金融業營業稅特別準備金解款及匯撥等相關事宜。
六、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聯絡E-Mail runcar@fs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報名方式(本會採線上報名方式,惠請務必依下列說明完成報名):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並完成線上應徵職缺填報事宜。
(2)線上報名: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1次銓審函(以上均掃瞄為PDF檔案),於110年3月2日下午5時前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NTM5。
2.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會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會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3.書面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本次職缺酌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4.聯絡電話:(02)89680786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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