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徵求 學務創新人員~2021-10-29

徵才機關 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學務創新人員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1-10-22~2021-10-29
資格條件 甄選資格條件:依下列資格及順序,公開甄選之。
(一)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
(二)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三)大學以上畢業者。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規定第一點(工作內涵)、第四點(業務內容)及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其他工作內容說明如下:
1. 協助學校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等。
(2)值班(勤)。
(3) 賃居、寄宿、工讀學生輔導等工作。
(4) 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5)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工作。
(6) 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等工作。
(7) 協助校園執行防制校園霸凌等各項工作。
2.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1) 校安中心輪值,並須維持 24 小時待命(含重大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時)。
(2) 支援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突發事件處理。
(3)校安通報及急救(視狀況)。
(4)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等相關業務。
3.支援相關單位:
(1) 支援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巡、駐站及青春專案等勤務。
(2) 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
(3)處理或支援校外會、聯絡處、學校學務及軍訓單位之相關工作。
(4)如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及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4. 兒少偏差行為預防、輔導與其他相關業務之協助。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聯絡E-Mail hlcb159@hotmail.com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律採通訊報名,自簡章公告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暨相關資料,以掛號郵寄至:970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 159 號,教育部花蓮縣聯絡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請於信封面書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聯絡電話:03-8320202,聯絡人:許冬如學創專員。

簡章及報名表相關訊息請至花蓮縣聯絡處(http://hlcb.hla.hlc.edu.tw/或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網頁(http://www.hlbh.hlc.edu.tw)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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