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徵求 約僱科員~2021-06-17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科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6-11~2021-06-1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基本文書處理能力。
3.具政府機關行政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項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負責臺北市6區行政區申請案件審理:
(1)家庭因素及宗教因素替代役案件。
(2)家庭因素服補充兵役案件。
(3)替代役提前退役案件。
(4)常備兵提前退伍(結訓)案件。
(5)訴訟及單一陳情案件處理。
2.家庭因素服替代役及常備兵提前退伍(結訓)案件之彙整統計與法令研討修訂。
3.役男就業輔導服務宣導及課程招生事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0091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聯絡E-Mail ao-wen28@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相片、詳填學經歷、簡要自述、日夜間聯絡電話並親自簽名)、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相關經歷之證明文件等,若具政府機關工作經驗請詳填。於110年6月17日前將上開文件掃描檔寄送ao-wen28@mail.taipei.gov.tw電子郵件信箱或以紙本寄達10091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徵集勤務科約僱科員),以郵戳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2. 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預計至111年7月4日止(本次甄選為侍親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僱用期間依實際請假日期而定),如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相當月支新台幣34,916元,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4. 聯絡電話:02-23654361轉分機663人事室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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