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六等280薪點 |
職稱 | 聘用督導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0-02-14~2020-02-20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五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就業服務、職業訓練相關業務8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
工作地址 | 桃園就業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南華街9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備文件: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附彩色照片、內容繕打詳細後親自簽名並載明聯絡資料)。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並檢附中譯本)。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明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經驗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請於109年2月20日前備齊上述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以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委送)至「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就業服務處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聘用督導」,逾期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 二、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三、以聘用人員六等一階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4,916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110年起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結果一年一聘)。 五、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相關報名資料恕不寄回。 六、如有疑問請洽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人事室張先生,03-3334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