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徵求 駕駛員~2020-05-29

徵才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技術工友
職稱 駕駛員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0-02-20~2020-05-29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工友、技工、駕駛,暫毋庸提出機關同意書,惟如經本院錄取,且非屬原機關之超額人員,仍應徵得原機關之同意。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能積極任事、學習及付出者。男性需提出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
(三)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足以勝任所擔任之工作。
(四)應徵者須持有交通部製發之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工作項目 (1)大型、中型警備車、公務車駕駛及車輛工作維護。
(2)院區內勤務支援及其他交辦事項。
(3)車輛清潔保養維護。
工作地址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及所屬各簡易庭轄區,「院址: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等」。
聯絡E-Mail been62@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請於本(109)年5月29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本院(地址: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總務科),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技工或駕駛」,或親自送至本院收發室掛號。倘逾期、資 格不符、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二)檢附證件:(請以A4規格影本提出,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二吋半身照片。
(2)機關移撥同意證明書正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6)職業大客車駕照影本。
(7)最近3個月內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書表。
(8)最近三年考績證明書影本。
(9)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工友甄試前案查詢同意書或警察刑事紀
錄證明1件。
上述資料各乙份,請依序裝訂;通知面試時須提出正本供審查。
(三)面試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符合本院需求者通知參加面試(日期另以電話通知);經甄審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另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資格不符、未獲通知參加面試、錄取後逾期未報到者,恕不退件。
(四)聯絡人:本院總務科莊書記官正彬,聯絡電話:(07)611-0030分機6404、傳真電話:(07)611-6335。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