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司法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觀護人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6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9-跨縣市 |
有效期間 | 2020-01-07~2020-01-13 |
資格條件 | (一)經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觀護人類科考試及格並曾任地方檢察署觀護人滿3年以上。 (二)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稔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四)須具3年以上考績,且最近3年考績需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 (五)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
工作項目 | 辦理觀護人業務。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所屬各地方檢察署。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1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具備資料:應備齊公務人員履歷表(須使用銓敍部所定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影本書、最高學歷證明影本、最近3年考績、獎懲及最近1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在地方檢察署擔任觀護人滿3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及服務地區意願調查表等資料;服務地區意願調查表請至法務部全球資訊網/資訊公開/電子公布欄/本部電子公布欄(https://www.moj.gov.tw/cp-352-125444-c77c4-001.html)下載列印。 (三)聯絡方式: 1.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觀護人」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09年1月13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保護司社區矯治科收。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符合者擇期面試,正取6名,並視面試結果酌增候補名額3名(候補期間3個月),上開錄取名額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取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http://www.moj.gov.tw/lp.asp?CtNode=11658&CtUnit=456&BaseDSD=7。 4.如有報名、工作項目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7310潘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