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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鄉公所的地方小型工程是如何申請的呢?如果申請時申請人告知是做為公眾使用的道路,結果准下來之後。在路面上蓋起了房子或是圍鐵門做為私人使用。如果檢調來查的話。看起來,就是承辦人員幫私人蓋了私人用途的工程。這一定會以圖利起訴的吧!只是判下來不知如何呢?問題是核准這條工工款的並非技士,而是縣府。技士只是替死鬼罷了!
有沒有人有實例的?或是那裏可以找到判例呢?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6月 18 (週三) 2:03 am
jacky 寫:各位鄉公所的地方小型工程是如何申請的呢?如果申請時申請人告知是做為公眾使用的道路,結果准下來之後。在路面上蓋起了房子或是圍鐵門做為私人使用。如果檢調來查的話。看起來,就是承辦人員幫私人蓋了私人用途的工程。這一定會以圖利起訴的吧!只是判下來不知如何呢?問題是核准這條工工款的並非技士,而是縣府。技士只是替死鬼罷了!
有沒有人有實例的?或是那裏可以找到判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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