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rencechen2004 寫:看來錄音的「眉角」很多,還要再精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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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現場//江連福說到箍人 畫面、錄音吻合
http://www.libertytimes.com/2008/new/ma ... ay-fo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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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略)
據悉,錄音一開始是江連福來訪,與屋主陳連吉寒暄,一邊主人也開始泡茶、洗杯,有好幾分鐘沒有進入正題,後來陳連吉拿出一包信封放在桌上,小動作的推向江連福。(下面是雙方對話與本案有關的部分重點簡略呈現,全程都是台語。)
陳說:這個你拿回去。(拿出一個信封的樣子擺在桌上,輕微的推向江連福方向。)
江說:這是要給你「到箍人」、「到喊票」,這次選舉很難選……。(江又小小碰一下信封。)
陳說:我不是這種人,我們同黨不同派,這個我不會拿……。(信封就擺桌角處。)
由於陳某滿堅持不肯收回去,江連福也轉移話題,談起地方上這幾年的選舉情形,雙方各抒自己的想法。
背景聲音、動作 完全一致
而雙方對談中,還持續一直泡茶,背景聲音有茶杯碰撞聲、桌椅碰撞聲、人員起身與桌椅摩擦聲,甚至較大的喝茶聲都隱約可聽到。
依現行實務見解..
私人錄音 在刑法上是無證據力..
在民法上有"可能"成立證據...
那要不要錄音...當然要..
最少可以增加法官的自由心證...
但是..你除了錄音沒有其他證據..
自己也會很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