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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要調去占南部區公所的技佐缺(於合併前就是區公所)..請問區公所的性質如何?會比一般鄉鎮公所好嗎?說白一點是降調..因為我是技士..但技佐最多只到薦6..感覺起來有淡淡的憂傷...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5月 07 (週三) 11:59 am
nobility 寫:你講的辦法我去查了,那是修法前的過度時期,三年內支原本的專業加給,現在已經沒有了﹗99年時已經修訂該辦法。
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一項第二款來說,你銓敍審定七職等的去佔五等缺,你可以領到所佔五等的最高俸給,也就是五等年功俸。
如果沒有記錯的話,本俸還是領原來銓敍審定的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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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除有下列情形者外,均依其銓敘審定職等支
給:
一、權理人員依權理之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支給。
二、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所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其職務加給依所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支給。
駐外人員因國內外職期輪調調回國內服務時,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所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其職務加給於回國服務後三年內,依銓敘審定職等支給。
職責繁重、工作具有危險性之職務加給及工作性質特殊者之專業加給,在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日本辦法發布施行前,經行政院核定支給有案者,得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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