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考資料
newyork 寫:jjq519 寫:這把火燒了科長跟總工程司 承辦人沒事? 羨慕死一 堆小技士了
第一個章 科長
最末個章 總仔
你說呢
技士不用蓋章??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6月 18 (週三) 6:25 am
coolming 寫:最近聽過一個說法
這工程歷經前六次流標,檢討原因係因預算過低,無法吸引廠商投標
但因發包時程壓力 只好提高預算看有沒有辦法別再流標
經評估大概需增加2~3億 但這筆增加的費用要如何合理放入預算中?
鋼筋、混凝土這種項目太普遍 單價很固定
就找一些比較特殊的項目吧!植栽?植筋膠?........
我一直在思考 我是承辦人的話 對於這個採購案在採購過程中應該如何處理?
我要不要去對照之前流標的預算單價與這次增加預算後的單價,有沒有不合理的地方
又換做我是顧問公司的話 我應該要把這筆新增預算放在哪邊才合理?總不能工項一模一樣
平白無故就增加了$$吧?
工程採購真的,裡面的眉眉角角太多 一個疏失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紫煌 寫:
這是所有土木公務員的痛,那些在上位者,只會要求「儘速發包」、「盡快完工」
完全不管下面承辦人看個書圖要多久,更還有要求兼辦採購的,
我待的前單位,承辦是「沒有資格」碰採購文書與採購卡的,因為為了防弊。
承辦單位簽陳轉到行政室,你連評選都沒資格參加,最後就是拿契約跟認識廠商,
有的單位卻要承辦從頭到尾擔負行政責任,這是政府制度的不完善的錯。
簽的慢,你要負責,
評選委員不來,你要負責,
文書有錯,你要負責,
廠商不投標,你也要負責,
直到列管會議,主計跟財政單位在批鬥時,主管就開始威脅要記承辦人過,
承辦只好跟課內討論如何「吸引」廠商,於是就編個好一點的經費或是好一點的利潤,
好不容易標出去,因為落後,每個月都被列管被罵的很幹,
這時審計還會來捅你一刀,
貴單位發包不力,請查處。
貴單位預算執行不力,請查處。
貴單位昧於採購條文,未能於法外尋方設法積極理事,請查處。
為何編列較好預算?請查處。
而好不容易結案了,一不小心出了紕漏,換檢調跟記者來找碴。
為什麼會多次流標,沒人管你,只會追究承辦人的刑責。
我相信這件案子的承辦絕對是優秀的土木人,但是他只是倒楣,
而且對於T市府不力挺自己屬下,卻直接把案件移送檢調對承辦落井下石,
我覺得心寒。這件案子,我相信T府一定是為了花博逼承辦要早日完工,
承辦一時不查,也沒能力查才落的這種下場,老實說,媒體記者你要他懂保活率,
是緣木求魚的想法,但是T府高層會不懂事情為何會演變成這樣嗎?
jjq519 寫:小弟的想法是 既然契約單價顯然欠缺公平 乾脆就決算金額與契約價金增減部份 作一次議價程序
這次得好好審查預算定個合理底價
這把火燒了科長跟總工程司 承辦人沒事? 羨慕死一 堆小技士了
jjq519 寫:三、契約原有項目,因機關要求契約變更,致其價格(或施工)條件改變,可視為新型態之新增項目,其處理方式為刪除原契約項目並就新增價格(或施工)條件不同之項目另行議價。惟廠商須在一定期間或契約所訂期限內負責舉證價格(或施工)條件之改變,方有主張重行議價之權利。
五、新增工作中之原有契約項目,如經廠商舉證依原單價施作顯失公平者,得另行議價,其處理方式同三。
紫煌 寫:這是所有土木公務員的痛,那些在上位者,只會要求「儘速發包」、「盡快完工」
完全不管下面承辦人看個書圖要多久,更還有要求兼辦採購的,
我待的前單位,承辦是「沒有資格」碰採購文書與採購卡的,因為為了防弊。
承辦單位簽陳轉到行政室,你連評選都沒資格參加,最後就是拿契約跟認識廠商,
有的單位卻要承辦從頭到尾擔負行政責任,這是政府制度的不完善的錯。
簽的慢,你要負責,
評選委員不來,你要負責,
文書有錯,你要負責,
廠商不投標,你也要負責,
直到列管會議,主計跟財政單位在批鬥時,主管就開始威脅要記承辦人過,
承辦只好跟課內討論如何「吸引」廠商,於是就編個好一點的經費或是好一點的利潤,
好不容易標出去,因為落後,每個月都被列管被罵的很幹,
這時審計還會來捅你一刀,
貴單位發包不力,請查處。
貴單位預算執行不力,請查處。
貴單位昧於採購條文,未能於法外尋方設法積極理事,請查處。
為何編列較好預算?請查處。
而好不容易結案了,一不小心出了紕漏,換檢調跟記者來找碴。
為什麼會多次流標,沒人管你,只會追究承辦人的刑責。
我相信這件案子的承辦絕對是優秀的土木人,但是他只是倒楣,
而且對於T市府不力挺自己屬下,卻直接把案件移送檢調對承辦落井下石,
我覺得心寒。這件案子,我相信T府一定是為了花博逼承辦要早日完工,
承辦一時不查,也沒能力查才落的這種下場,老實說,媒體記者你要他懂保活率,
是緣木求魚的想法,但是T府高層會不懂事情為何會演變成這樣嗎?
飛龍哥 寫:jjq519 寫:小弟的想法是 既然契約單價顯然欠缺公平 乾脆就決算金額與契約價金增減部份 作一次議價程序
這次得好好審查預算定個合理底價
這把火燒了科長跟總工程司 承辦人沒事? 羨慕死一 堆小技士了
工程尚未完成驗收程序,連結算金額都沒有,哪來的決算金額??
既然可以算出契約價金增減,表示數量增減之施作工項在契約詳細表中有對應的單價,既然如此,如何議價??jjq519 寫:三、契約原有項目,因機關要求契約變更,致其價格(或施工)條件改變,可視為新型態之新增項目,其處理方式為刪除原契約項目並就新增價格(或施工)條件不同之項目另行議價。惟廠商須在一定期間或契約所訂期限內負責舉證價格(或施工)條件之改變,方有主張重行議價之權利。
五、新增工作中之原有契約項目,如經廠商舉證依原單價施作顯失公平者,得另行議價,其處理方式同三。
依工程會的新聞稿,景觀工程為本工程的後段工程,非新增工作。
另廠商舉證後,業主如何認定舉證是合理的??依什麼標準認定??那個時間點的標準??業主可以認定嗎??
通常廠商會提出證據證明單價不合理者,都是廠商認為單價偏低者。如此之下,業主如何幫助廠商,且能在貪污治罪條例中的罪責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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