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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承包廠商施工不慎或故意挖斷即有公共管線時,卻一直愛推拖是市府當初給的地下管線資料不齊全
當初我在施工前有召開各管線單位的協調會,該承包廠商認為某第四台給的圖只有平面,並沒有高程和
剖面相關位置圖,且平面圖上也無註明施工法,導致不慎或故意挖斷,不該責怪於他們(承包廠商)orz
現在第四台要求對方賠償兩百多萬的修理費(因為事發時,該廠商之現場工頭打了第四台經理orz)
兩方現僵持不下,要本府出面協調,不過我也只能開個會幫忙一下,但實際上應該是談不攏@@
就這案子再延伸出該廠商要求本府提供本工區內所有正確的高程圖、平面圖、剖面圖,才不會讓這種
事一直發生orz
就我的看法,就算我給了他正確的圖說後,我想這種事還是會一直發生,雖然契約內容有規定施工廠商
有保護地下公共管線之義務,看來他們也不會鳥他
監造單位似當好人,不願對此事做發表,只是踢給本府解決
因為第一次遇到無法協調成功的案子,想請教各位前輩,有無較妥善之方法,能讓該廠商勿一直造成
本府困擾(例如工程慣例上一些施工技巧,避免損壞管線之類的)
為了這家廠商,我的青春年華都變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