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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現在我發現新聞每當報導各類的公務人員發生重大違紀事情時,分別有以下不同的處罰方式
軍人憲兵類
如果販買毒品、或是喝花酒轟趴,頂多只是記"申誡一次"或"申誡兩次",嚴重的話,就請你"自動退伍"或"自動退休"。
警察類
如果索賄及喝花酒及性招待,頂多只是記"小過乙次"外加"調離原單位"。
教師人員
如果性侵女學生,喝花酒,頂多只是記"小過乙次"外加"調離原單位"。
而最慘工程類人員
有上述的情形產生,最輕"小過兩次"但不會"調離原單位",嚴重一點"兩大過免職",免職還不打緊,最後被檢察官或法官求刑入監,一輩子在監獄渡過下半生。
難不成真的是工程類人員好欺負,監獄只關工程類的人員居多嗎?被整被罰都是工程類的人判最重量刑?以上是我的看法,有講錯的地方請各位土木先進提出糾正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