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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被冤判的王隆昌教授

供各位使用者發表各類弊案、起訴案、判決案,希望各位使用者以此為借鏡,避免誤觸法網。
發表的資料可以為新聞、起訴書、判決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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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篇文章 • 第 2 頁 (共 2 頁) • 1,2

搶救被冤判的王隆昌教授

下列連結網址為吳傳威(前台北科大土木系主任)、謝浩明(中央大學土木系教授)、王友恭(台北科大土木系兼任副教授)、王庭華(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副理事長)、彭保華(土木技師)、周南山(土木技師)所寫的文章「搶救被冤判的王隆昌教授」,請各位先進撥空參考一下 文章連結: http://blog.yam.com/unfair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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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大家好,相信大家對於近幾年某展覽館弊案不陌生 但就我所了解的,司法實在欠各位教授一個公道 撇開許多法律專業諸如比例原則等(畢竟不是學法律的),就以常理來看 污點證人的指證可以完全採用? 就算是證詞前後不一也可採信? 原因為「事隔四、五年,證人記憶隨時間經過淡忘,乃事理之常」? 這還只是此判決中不合理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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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搶救被冤判的王隆昌教授

文章由 ch@cv » 2013 2月 01 (週五) 5: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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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小布ㄦ 寫:搶救被冤判的王隆昌教授

各位先進大家好,相信大家對於近幾年某展覽館弊案不陌生
但就我所了解的,司法實在欠各位教授一個公道
撇開許多法律專業諸如比例原則等(畢竟不是學法律的),就以常理來看
污點證人的指證可以完全採用? 就算是證詞前後不一也可採信?
原因為「事隔四、五年,證人記憶隨時間經過淡忘,乃事理之常」?
這還只是此判決中不合理的冰山一角

不敢說每位教授都一定是清白的畢竟不瞭解他們
但也不是每位教授都會貪污收賄吧

下列連結網址為吳傳威(前台北科大土木系主任)、謝浩明(中央大學土木系教授)、王友恭(台北科大土木系兼任副教授)、王庭華(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副理事長)、彭保華(土木技師)、周南山(土木技師)所寫的文章「搶救被冤判的王隆昌教授」,請各位先進撥空參考一下

文章連結: http://blog.yam.com/unfair2013

還給各位教授一個清白
也請還給學生們一個受教權
以上若有什麼不妥的或者使您有不舒服的還請見諒
言之似乎有理,但好奇的是,期間該有找到律師辯護,會是所託非人?另此時聲援,時間點似乎有些遲!加油吧! (打飛1)
ch@cv
土木人二星會員
土木人二星會員
 
文章: 214
註冊時間: 2011 4月 27 (週三) 2:42 pm
來自: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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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小布ㄦ » 2013 2月 01 (週五) 7:20 pm

ch@cv 寫: 言之似乎有理,但好奇的是,期間該有找到律師辯護,會是所託非人?另此時聲援,時間點似乎有些遲!加油吧!



我想王老師到現在才聲援之原因是始終抱持一點希望,司法是公正的,會還給教授們一個公道
但正如您所說,都到這個節骨眼了,所以把能夠使用的方法都用了
希望能夠有點幫助囉
小布ㄦ
新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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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
註冊時間: 2012 11月 19 (週一) 4:25 pm
來自: 台北;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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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3 2月 01 (週五) 7:30 pm

小布ㄦ 寫:
lawrencechen2004 寫: 且於證人黃維安致贈後謝100萬元時,未加拒絕予以收受



關於後謝交付地點部分根據證人黃維安在臺北地檢署偵訊筆錄,證人自己陳述前後不符,其間隔只有一個多月,會有如此差異?

97/10/15偵訊 越南菜的餐廳
97/10/22偵訊 濟南路一家咖啡廳
97/10/27偵訊 北科大附近的翠林餐廳
如果真有此事為什麼會連交付地點都搞不清楚呢


我個人覺得,你這樣搞公投,就算全站2000人都投給他,
司法院還是一句,2000人妨礙司法。

我講這些有的、沒有的,都會被入罪。

考慮請綠師,再申請非常上訴,針對證據力薄弱的部分,再進行攻防,
若一審承認這些證據,後面要推翻很難。

綠師不是請三個人共十五萬元的,

不是陣容龐大,就有用,很厲害的,一個審級20萬以上都有。

你還搞平頭主義,那你就錯了,那是假平等。

到這裡,就是要拼了,再跟綠師團研究,後面路要怎麼走,

若不行,當事人應該努力再研究法條,出來主導,再掏錢出來,另請綠師再打。


很多年輕公務員以為,到廷上喊冤,髮官自然幫你處理,

殊不知,這是一條不歸路。

愛考工務員的,快來考啊,很安全的,考上再想辦法怎麼全身而退吧。

考生啊,加油啊,希望大家考上,都平安無事ㄟ、月退領到爽ㄟ。



~
lawrencechen2004
土木人四星會員
土木人四星會員
 
文章: 924
註冊時間: 2009 10月 02 (週五) 9: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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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小布ㄦ » 2013 2月 04 (週一) 12:29 pm

lawrencechen2004 寫: (我個人覺得,你這樣搞公投,就算全站2000人都投給他,
司法院還是一句,2000人妨礙司法。

我講這些有的、沒有的,都會被入罪。

考慮請綠師,再申請非常上訴,針對證據力薄弱的部分,再進行攻防,
若一審承認這些證據,後面要推翻很難。

綠師不是請三個人共十五萬元的,

不是陣容龐大,就有用,很厲害的,一個審級20萬以上都有。

你還搞平頭主義,那你就錯了,那是假平等。

到這裡,就是要拼了,再跟綠師團研究,後面路要怎麼走,

若不行,當事人應該努力再研究法條,出來主導,再掏錢出來,另請綠師再打。 )

首先無論如何都很感謝您願意花這麼多時間來關心這事件
當然您所說得我們也都有再努力
而大家也知道網路、新聞媒體也有一定的影響力

您看看臺灣的新聞裡,就以最近王昊小朋友被虐為例
也是不服司法判決,但是只要社會大眾給予壓力,他們還是被迫會正視這個問題

我想po此文的想法就是如此
第一 大家都會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而大眾接觸到的消息也都是新聞媒體
但是新聞媒體有時報導出來的並不是事實,會誘導社會大眾錯誤訊息
而我們市井小民又要如何跟整個司法與媒體抗衡呢
只能透過我們能力所及的方式(例如此論壇)來告訴大家真相
以此為一個種子
期盼大家一個傳一個讓社會大眾都知道

第二 我們也期望可以像過去社會事件一樣,透過社會大眾的力量
令司法院能夠正視這個案件,希望他們能夠公平公正的做出審判
在過去的判決書內實在有太多的爭議點,令人無法服從阿!

第三 拿2000元車馬費卻要承擔這麼大的風險
以後還有誰敢當評審委員
就如同臺大土木系周家培教授民國97年12月21日在聯合報所寫
過去專家學者們願意擔任評審委員大都是以一種為社會服務的心情
為了評鑑一項工程需要閱讀厚度有如電話簿的數本計畫書
認真出席簡報評選並逐一的對廠商提出問題,做為評選優勝的依據
這樣吃力不討好的工作以後還有誰願意做
現在專家學者們都紛紛退出,不再出任評審委員
只能指派公務人員輪流出去,但是公務人員也不一定是這方面專家吧
且不也是增加公務員的工作量了



順帶一提..
最近社會新聞殺人犯退回更審http://tw.news.yahoo.com/%E7%B5%82%E5%AF%A9%E8%BE%AF%E7%94%9F%E6%AD%BB-%E5%90%B3%E6%95%8F%E8%AA%A03%E9%80%83%E6%A5%B5%E5%88%91-213000468.html
教授不如殺人犯阿.....
小布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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