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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得標後訂約前可以更改合約總價嗎?

專為技師各類情報所成立的版面,希望文章分類可以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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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篇文章 • 第 2 頁 (共 2 頁) • 1,2

文章由 medcvl » 2013 6月 29 (週六) 12: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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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看法是,開標那天在三用表格上蓋章後,其實雙方的契約已經生效了,所以沒有簽不簽約的問題,機關必須履行契約,且沒有任何依據可以將契約價格往下調。
主辦機關所謂預算單價編列錯誤,和契約單價沒有必然關係,因為在訂契約價格時,應考慮廠商投標單價訂定,雖然多半機關訂定契約價格多以廠商決標價格與預算價格之比例調整預算單價,當作契約單價,但事實上如機關訂定預算單價不合理,是可以考量廠商投標單價訂定契約單價的。
簡單來說,主辦單位所稱預算單價編列錯誤問題,可以在雙方訂定契約單價時調整的,但原則上必須在契約總價不變動的前提下調整。而且機關必須要履行契約,也沒有廢不廢標的問題,如機關真拒不簽約或自行調整決標價格,就等著廠商來告,甚至有行政疏失,等著審計單位來查疏失責任。
以上供參^^
medc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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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5
註冊時間: 2008 4月 25 (週五) 11: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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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紫煌 » 2013 6月 29 (週六) 6:37 pm

medcvl 寫:個人的看法是,開標那天在三用表格上蓋章後,其實雙方的契約已經生效了,所以沒有簽不簽約的問題,機關必須履行契約,且沒有任何依據可以將契約價格往下調。
主辦機關所謂預算單價編列錯誤,和契約單價沒有必然關係,因為在訂契約價格時,應考慮廠商投標單價訂定,雖然多半機關訂定契約價格多以廠商決標價格與預算價格之比例調整預算單價,當作契約單價,但事實上如機關訂定預算單價不合理,是可以考量廠商投標單價訂定契約單價的。
簡單來說,主辦單位所稱預算單價編列錯誤問題,可以在雙方訂定契約單價時調整的,但原則上必須在契約總價不變動的前提下調整。而且機關必須要履行契約,也沒有廢不廢標的問題,如機關真拒不簽約或自行調整決標價格,就等著廠商來告,甚至有行政疏失,等著審計單位來查疏失責任。
以上供參^^


之前請教過工程會,一說是決標乃公法上關係,是以
反過來說,是得標商不簽約,機關只能沒收押標金,不能
強迫得標者簽約,因此現在是機關不想簽,包商也只能
要求賠償備標成本。
簽約是民事,不能與公法混在一起
個人認為有雙階理論之適用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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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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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844
註冊時間: 2007 4月 20 (週五) 10: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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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fag » 2013 6月 29 (週六) 7:43 pm

紫煌大說得很好
契約來說可說是民法所規範
也即是以法律來說明解釋這箇中道理會比較恰當
土木板這邊多為非法律專才
而公家單位應該有法律的部門可以請教才對
土木板也只能提供見解
最好的辦法,還是請教法律部門
lf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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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
註冊時間: 2010 7月 01 (週四) 1: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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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stoneman » 2013 6月 30 (週日) 10:41 pm

公務人員失職,造成損失,包含備標投標之人物力,還有準備施工前的準備之材料器具、人員等,皆可主張賠償,絕對是草草記過就可以了。

不然.........碰到不喜歡的廠商就用這招好解約了。例如機關就說:「抱歉某某廠商、你得標的單價我們編錯了,所以你總價1000萬變成900萬其他你自行吸收吃屎。主辦機關可以這樣說嗎??」
又試問何為單價不合理(編列錯誤)?????混凝土多少錢算合理??

既然公開招標,也應該有公開閱覽,"任何"廠商對於單價及規格有疑義,都可以提出疑義
投標期間無人提出疑義,表示有意願投標之廠商對單價沒有異議,且若是"總價承攬",機關不能用單價不合理的說詞來推託(除非有用規格造成不當競爭),因為依機關單價調整是一種計價方式,是避免廠商故意填報估價單"前期作業"單價過高,造成機關損失(聽說以前有廠商甲種圍籬占工程80%,然後請完第一期款就跑了)。

如果機關要解約或要降低你的總價,請他提出法條等(包含招標文件),不然你可以請他吃屎,然後用標到之總價簽約依"規定"簽約執行。
stone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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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
註冊時間: 2010 4月 18 (週日) 9: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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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piledriver » 2013 7月 01 (週一) 9:25 am

奇怪~"單價誤植"與廠商標得之總價何干係阿??

第一:在標案時,機關只公佈預算總價,並不會就各個細項公佈預算阿~

第二:因為廠商又不知道各個細項的單價,所以當然是依照標單及圖說逕行估價,各個細項估價單價當然與與算的單價不同啊,一定有高有低的。

結論:倘若原預算為1000萬,底價950萬;單價調整後預算為950萬,底價為900萬來比喻的話,假設得標廠商估價後850萬即能承作,那幹嘛還怕什麼圖利不圖利的阿,公務人員本身就要會探討檢討,我就是因為公務人員一天到晚只擔心被約談被調查,所以我才不幹的,出來之後真的學到很多才真的有在做專業性的感覺(公共工程不做,只做私人建案),終究招標如採最低標就是依市場行情阿,跟預算哪有干係~
piledr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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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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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aspavf » 2013 7月 01 (週一) 4:24 pm

一般招標都是標總價,然後去打折,機關單價如何甘廠商何事??
如果你總價(公告預算)確定沒錯,就只是有自己內部行政的問題,無涉廠商權益,也不該涉及。
以上很好解決。有明法有暗法
1、明法:自己上簽解決,用正確的打折。(笨法,長官也很難批)
2、暗法.....自己領會。最好都保持讓廠商不知道。

如果是單價公開,一般都是開口合約,那就把不合理的單價避開不要去施作就好了。

小建議,問題還沒檯面化之前,最好先不要驚動太多單位,尤其是政風。謀定而後動,以免小不拉機的事,白白吃過
aspav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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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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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紫煌 » 2013 7月 01 (週一) 5:53 pm

aspavf 寫:一般招標都是標總價,然後去打折,機關單價如何甘廠商何事??
如果你總價(公告預算)確定沒錯,就只是有自己內部行政的問題,無涉廠商權益,也不該涉及。
以上很好解決。有明法有暗法
1、明法:自己上簽解決,用正確的打折。(笨法,長官也很難批)
2、暗法.....自己領會。最好都保持讓廠商不知道。

如果是單價公開,一般都是開口合約,那就把不合理的單價避開不要去施作就好了。

小建議,問題還沒檯面化之前,最好先不要驚動太多單位,尤其是政風。謀定而後動,以免小不拉機的事,白白吃過


大叔我猜應該是該「單價」影響的總價太大,

可能是例如「單價重複編列」或「合理單價與核定單價差太多」

造成機關這邊不得不正視,只能先凹廠商(避免機關同仁被記過)

結果廠商不願意被凹。

假如是「金額真的差很大」,恐怕紙也包不住火.....

以前我的長官教過我

不要為了一個「錯誤」,又衍生新的「錯誤」,用一個新謊不斷圓舊謊

尤其原本只是行政疏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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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aspavf » 2013 7月 01 (週一) 6:07 pm

我以前也碰過這種問題,那時候是履約中才發現,設計單位給的單價太高,
我們機關設計還用好的單價傻傻變更追加不少數量給廠商。
後來因為民代在關心類似案件,想要揭弊,被我們(線民)察覺後,
我是先不動聲色找廠商來,"溝通"以變更設計方式雙方另議合理價(砍下來)。
當時因為影響價格不多,廠商肯賣面子(賣給我背後老大的面子),所以平安解決。
也成功替設計單位解決問題,以及替長官拆炸彈。
所謂危機就是轉機,很多前輩舉的方法都不錯,
妥善處理就是展現你價值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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