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考資料
前樂生療養院院長李乃樞、前桃園醫院內科加護病房主任莊子儀,因捲入署立醫院採購弊案,遭監察院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2人分別接受廠商餽贈金錢或收賄,損及醫師與醫院良好形象,有懲戒必要,但審酌2人均坦承違失,深表反省,判決李記過2次、莊撤職並停用任職1年。
李、莊2人均捲入喧騰一時的署立醫院採購弊案,這起號稱醫界最嚴重的弊案,發生於2009年到2011年間,牽連24位當時署立醫院各科別名醫、主治醫師,其中包括8位正副院長,另有10多名醫材業者涉案。
李被控於2010年擔任樂生療養院院長期間,辦理「腹部超音波探頭」採購案決標後,收受得標廠商餽贈3萬3000元;另莊擔任桃園醫院內科加護病房主任期間,於2008年及2010年分別辦理「中央生理監視器1台」、「重症生理監視器10台」請購案後,收受得標廠商20萬元賄賂。李、莊均在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李被判無罪確定,莊則獲判緩刑5年確定。

公懲會認為,李雖獲判無罪確定,但他在辦理採購案後收受廠商餽贈,仍構成行政違失責任,莊則在公懲會審理時坦承不諱,審酌2人分別擔任院長、主任期間,辦理醫院醫療設備採購案後,接受廠商餽贈金錢或收受賄賂,損及醫師與醫院之良好形象,有懲戒必要,但2人在公懲會審理時均坦承違失,深表反省,判決李記過2次、莊撤職並停用任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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