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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溪工程弊案 追訴3官6商

供各位使用者發表各類弊案、起訴案、判決案,希望各位使用者以此為借鏡,避免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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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溪工程弊案 追訴3官6商

文章由 站長 » 2008 9月 29 (週一) 8: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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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tw/2007Cti/2 ... 58,00.html

大甲溪工程弊案 追訴3官6商
2008-09-18 中國時報 【馬瑞君/台中報導】
 停職中的水利署第三河川局長許哲彥等人,涉嫌利用去年辦理大甲溪砂石運輸便道等工程,接受廠商招待配合變更設計,圖利廠商。除許哲彥等人日前被起訴外,台中地檢署依貪汙罪嫌追加起訴該局管理課長張文榮、便道工程工務所主任鍾彥虎、約雇工程員徐崧清等三名公務員、六名廠商,並對張、鍾二人具體求處五年徒刑。

 檢方指出,第三河川局在九十六年五、六月間,發包台中縣頭汴坑溪一江橋上游崩塌段至內城橋防災減災工程、大甲溪砂石運輸便道工程,均由台中市川順營造公司以一億四千多萬元、一億七千多萬元得標。

 便道工程是構築在大甲溪河床上,專供砂石車行駛的運輸便道,因位於行水區無法避免遭洪水沖毀,因此在規畫設計上,以低單價蛇籠披掛護坡方式施工。川順意圖變更設計,改採高單價的箱型石籠增加工程款,找許哲彥等人配合同意其變更設計、先行施工,意圖從中獲箱型石籠網材差價、違約施工等不法利益二千八百餘萬元。

 張文榮、鍾彥虎配合許哲彥指示,以變更設計方式,讓違約施作的近三萬公尺箱型石籠就地合法,順利取得工程款;後於聖帕颱風來襲時便道被沖毀,明知違約施作工程不予認列合法災損工程,卻通過讓川順請領一千七百餘萬元修復經費。

 在減災工程部分,因右岸鋼柵石籠施作位置錯誤,川順為求就地合法,再與官員配合,監工徐崧清卻倒因為果,受指示無須按原設計圖監工,改由川順現場施工作為合格檢驗。

 檢方依貪汙罪嫌,追加起訴張文榮等九人,考量張文榮、鍾彥虎為承辦公務員,雖在工程施工中圖利廠商,犯後態度良好,均具體求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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