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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
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篇第一章第四條提到風力或地震力與垂直載重合併考慮時,基土支承力得增加三分之一~
但在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五章定義若為短期載重者,安全係數為2~
請問這兩者可以合併使用嗎?
若合併使用,等若安全係數只剩 2/(4/3)=1.5
會否太小~還請各位先進指點~謝謝~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5月 11 (週日) 5:23 am
版主: warren
sadmaki 寫:各位先進~
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篇第一章第四條提到風力或地震力與垂直載重合併考慮時,基土支承力得增加三分之一~
但在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五章定義若為短期載重者,安全係數為2~
請問這兩者可以合併使用嗎?
若合併使用,等若安全係數只剩 2/(4/3)=1.5
會否太小~還請各位先進指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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