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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主張現況ac路面為私有土地,要圍路,公所承辦人員該如何處理的sop

不限定討論主題,自由之地。

版主: war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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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主張現況ac路面為私有土地,要圍路,公所承辦人員該如何處理的sop

文章由 Kid » 2020 9月 13 (週日) 10: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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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融會貫通的前輩,民眾主張現況ac路面為私有土地,要圍路,公所承辦人員該如何處理的sop程序
K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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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民眾主張現況ac路面為私有土地,要圍路,公所承辦人員該如何處理的sop

文章由 站長 » 2020 9月 13 (週日) 1:44 pm

Kid 寫:請教融會貫通的前輩,民眾主張現況ac路面為私有土地,要圍路,公所承辦人員該如何處理的sop程序

請參考既成道路相關討論。
viewtopic.php?t=8954
viewtopic.php?t=11868

既成道路也就是所謂的「現有巷道」,雖然在都市計畫圖上會標示出來,但在地籍圖上則不會標示。寬度從2米、3米到6米都有,而既成道路又可以分成2類型:

屬於都市計畫道路用路:
    1.未經政府徵收即開闢之道路。
    2.為建築房屋所預先開闢之道路,且符合建築法面臨道路建築之相關規範。
    3.政府收購完成,但未辦妥所有權之移轉登記,待時效消滅則屬之。

不屬於都市計畫道路用路:
    1.為建築房屋所預先開闢之道路,且符合建築法面臨道路建築之相關規範,或設有私設通路通往計畫道路始准建築之規定。
    2.為方便通行私設道路,同時也開放大眾通行。
    3.無償提供土地讓大眾通行。

可能涉及 刑法 第 185 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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