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人

土木建築專業交流、技師證照、職場就業、軟體技巧交流的好所在。

跳到內容


進階搜尋
  • 討論區首頁 ‹ 職場討論分區 | Employment ‹ 公務人員交流、討論區
  • 變更字體大小
  • 列印模式
  • 問答集
  • 註冊
  • 登入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6月 22 (週日) 1:47 am

獎優汰劣 試院推「試辦方案」/公務員考績 丙等比例提高至2-5%

專為公務員各類情報所成立的版面,希望文章分類可以更加完善。
| 國民旅遊卡 | E等公務園 |

(土木工程職系、環境工程職系、水利工程職系、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測量製圖職系、交通技術職系、地質職系、交通行政職系...等等。)。
發表回覆
20 篇文章 • 第 2 頁 (共 2 頁) • 1,2

文章由 cance » 2009 5月 04 (週一) 2:45 pm

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 參考資料

府城人 寫:政府高官永遠是對的,因為官大學問大

基層公務員不要怨歎,誰教你官比他們小那麼多?

這樣的淘汰制度,有背景不做事的人還是可以老神在在

沒背景,或不屑拍長官馬屁的,就要自求多福了

公務員篩選制度的第一步就是取消技工與約聘制度,大家都考的要死才能進公部門,憑什麼有些人卻能靠關係就可以進來,享受幾乎與公務員相同的福利,也有勞保制度保障,能夠準時上下班,這個制度不取消卻一直強調公務員淘汰機制,我覺得很可笑
cance
土木人五星會員
土木人五星會員
 
文章: 1310
註冊時間: 2007 10月 25 (週四) 10:35 am
  • 網站
回頂端

文章由 紫煌 » 2009 5月 04 (週一) 5:37 pm

努力 寫:唉!看來還是要呆縣府以上的單位比較保險,然後趕快考上技師牌,至少不肯妥協時被打兩大丙之後在外面還能有飯吃,奉勸各位以後不要再往地方的公所去了,尤其是除北市外的鄉鎮公所,因為我才剛從某縣的鄉鎮公所逃出來,沒有那那個新法前就敢亂來了,更何況現在,所以趕快認真考上技師,以及多多跟業界保持良好接觸及專業知識,這樣才是王道


縣府也一樣啦!

剛剛跟長官在聊天...他們對這個制度的反應很簡單

薦委的,給菜鳥....(菜就是原罪?)

簡任的,大家輪流,然後抽到的大家貼點錢給他...

說穿了中央也不是認真要改革啥,只是想說給5趴丙等,可以省5趴的年終獎金!

不然!「為什麼不強制給相對5趴的優等」?
頭像
紫煌
偉大的解惑者
偉大的解惑者
 
文章: 1844
註冊時間: 2007 4月 20 (週五) 10:43 am
來自: 雨都、新北
  • 網站
回頂端

文章由 0916074132 » 2009 5月 04 (週一) 6:55 pm

政府說的話都是屁
說改革就改革
改革如翻書
誰也不知二十年後
月退是否被改掉 (jolin)
0916074132
土木人二星會員
土木人二星會員
 
文章: 178
註冊時間: 2009 2月 10 (週二) 7:46 pm
回頂端

文章由 lys7084 » 2009 5月 05 (週二) 12:05 am

每年有5%考績打丙,那可以想像在經過幾年的"篩選"後
各機關單位未來再也沒有不同聲音或意見出現了,
所有的決策都將由高層來決定,就算是錯的也沒有人會有意見,
真難想像在這種新制度下所存活下來的公務員,
會比現在這一批來的有競爭力??對整個國家會更有好處??

菜鳥的考績由單位主管來打,主管考績由更高層來打,
而整個公務機關的最最最高層竟是由一批政客來主導,
全台灣具有終身職的事務官的死活,竟然操縱在一批隨風搖擺的政務官身上,
難道一個基層的公務人員會不盡心盡力的來保住這份微薄的薪水,
需要這些每個都富甲一方的政客來監督才會好好做事??

如果新政府真的認為實施新考績制度才會提升行政效率,
那試想在新政府上任後說錯話,做錯事的政務官們,
負責下台的人數有到5%嗎??
所有做錯事的政務官去留還不是最最最高層說了算,哪有任何制度或機制可言

如果訂定新制度只是為了順應社會與論,以及換取無知的選票,
那殺雞取卵後的影響終將反應在政府身上......
lys7084
新註冊會員
新註冊會員
 
文章: 3
註冊時間: 2008 9月 24 (週三) 10:53 am
來自: 港都
回頂端

文章由 cance » 2009 5月 05 (週二) 10:55 am

lys7084 寫:每年有5%考績打丙,那可以想像在經過幾年的"篩選"後
各機關單位未來再也沒有不同聲音或意見出現了,
所有的決策都將由高層來決定,就算是錯的也沒有人會有意見,
真難想像在這種新制度下所存活下來的公務員,
會比現在這一批來的有競爭力??對整個國家會更有好處??

菜鳥的考績由單位主管來打,主管考績由更高層來打,
而整個公務機關的最最最高層竟是由一批政客來主導,
全台灣具有終身職的事務官的死活,竟然操縱在一批隨風搖擺的政務官身上,
難道一個基層的公務人員會不盡心盡力的來保住這份微薄的薪水,
需要這些每個都富甲一方的政客來監督才會好好做事??

如果新政府真的認為實施新考績制度才會提升行政效率,
那試想在新政府上任後說錯話,做錯事的政務官們,
負責下台的人數有到5%嗎??
所有做錯事的政務官去留還不是最最最高層說了算,哪有任何制度或機制可言

如果訂定新制度只是為了順應社會與論,以及換取無知的選票,
那殺雞取卵後的影響終將反應在政府身上......

坦白說現在新政府上任民意不佳,主要原因是失業率高、經濟不好,考試院建立公務員淘汰機制能夠提升多少民調換得多少選票我很懷疑,以我個人來說上次2008大選是投給馬政府的,現在真的覺得很後悔,若新制度實施,以後不會在投給馬政府了,公務人員以泛藍居多,建立公務員淘汰機制每年有5%考績打丙,我保證跑掉的票比增加的票多,更何況軍公教像來都是ㄧ體的,享受的福利與保障相同,這次建立淘汰機制為何只針對公務人員,而軍、警、教師都沒有,真的非常不公平
cance
土木人五星會員
土木人五星會員
 
文章: 1310
註冊時間: 2007 10月 25 (週四) 10:35 am
  • 網站
回頂端

文章由 maru » 2009 5月 05 (週二) 10:55 pm

樓上的,很同意您的說法.....
公務員,人家常說就是只求一個"穩定"....
這也是最大的優點吧!
(jolin) 如果說連這最後的籌碼,都取消了!
我猜啦!等景氣好一點後,大家有機會應該都會往民間跑了!
maru
初階會員
初階會員
 
文章: 14
註冊時間: 2009 5月 02 (週六) 4:25 pm
回頂端

轉載:考績丙等強制退遣,將成排除異己工具

文章由 lrdf » 2009 5月 06 (週三) 12:56 pm

憲政(評)091-350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九日
September 9, 2002

考績丙等強制退遣,將成排除異己工具

憲政法制組顧問 許毓圃



日前報載考試院已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增列公務人員連續二年考列丙等,強制辦理退休或資遣,此一修正案當係配合行政院在去年底對外公開宣布之「為落實淘汰制度,公務員連續二年考績丙等將強制資遣」的政策,當時行政部門即已肯定的表示,「此一政策方向已告確定,目前評估重點僅在應否訂定淘汰比率,並爭取在明年(即九十一年)完成修法實施,以發揮『殺雞儆猴』效果。」

公器私用戕害文官制度

如今考試院果然配合行政部門之要求修法,據說明係為「避免因為考績評比標準過於寬鬆,姑息部分無心任事的公務人員,影響行政效率。」立意固屬光明正大,對公務員亦可產生警惕作用,但若執行產生偏差,恐將成為排除異己工具,而引起公務員更多惶恐,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政黨輪替後,執政者每視常任公務員為「舊官僚」,在潛意識裡即存有去之而後快之心態,一旦考績法二年丙等可強制退休或資遣,在既乏客觀認定標準,且負責保障公務員權益之主管機關,亦認為「考績屬各機關長官權責」,考評工作「富高度屬人性…主管長官對部屬考核之『判斷餘地』理應尊重」之情形下,無異賦予機關首長自由運用利器,與公務員間可能因「互動不良」、「配合度不高」而藉考績評列丙等使之退遣,則對文官制度將是一大戕害,當公務員處於時有失業危機而惶惶不安之時,何有提升效率之可言?且強制退休或資遣,將改變公務員身分,影響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不宜輕忽視之,實應從政策適當性、制度周延性,與實際運作可能產生的流弊作多方考量,以免日後引發不當效應。

按現行各項人事法規對考列丙等者,已有近似懲罰之規定,如任用法規定不得採計為取得高一官等或高一職等資格之年資,陞遷法規定一年內不得陞遷,獎章條例規定十年內有考列丙等者不頒給服務獎章,考試院所頒之激勵辦法亦規定三年內不得被選為模範公務人員,尤其行政院去年規定年終考績列丙等者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事實上對考列丙等者之權益已作諸多限制,對受考者已具警惕效用。至於確有破壞紀律、怠忽職守、品行不端等不適任人員,則可依現行考績法規定列丁等免職;年度中發生重大違法失職情事者亦得依法記兩大過免職,或移付懲戒。檢視現行人事法制,對不適任人員已有充分淘汰機制,其關鍵在能否依法確實考核執行,而非法制上之不完備,前曾報導法務部陳部長就任以來已有十餘人分遭記兩大過免職或解雇,或移付懲戒,派用期滿亦有不再續派者,即可佐證現行法制已具淘汰機制,實無另闢蹊徑,將二年連續考列丙等者予以強制退休或資遣之必要,徒增公務員之不安。

另闢蹊徑徒增紛擾不安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乃政府對辛勤工作多年之公務人員,在屆齡或服務達一定年限後准予退休並支付退休給與,以維持其晚年生活,並以激勵在職人員工作士氣。「公務人員依法辦理退休請領退休金,乃行使法律基於憲法所賦予之權利。」前經司法院釋字第一八七號釋示在案,是以公務員依法辦理退休乃屬權利之行使,而非受到懲罰,今將考列丙等列為強制退休,將退休轉變為具有懲罰性質之處分,實乃對公務員退休制度之污衊,至於資遣固為任用法上明定,但據以認定的條件則較嚴謹,如機關裁撤或業務緊縮須裁減人員;或經醫院證明確屬身體衰弱不能工作等,均有客觀條件可資認定,並非如同考績,主管及首長具有較大評定空間,尤其考列丙等並無客觀衡量標準,全憑主管及機關首長主觀判斷,各機關縱有考績委員會之設置,但證之以往經驗多屬完成法定程序,殊少發揮審議制衡功能,則流弊恐難避免。

主觀評定難符公平標準

連續兩年考績丙等者強制退休或資遣,並由機關首長及主管人員主觀評定,難期達到客觀公正要求,且具懲罰性質,亦與退休屬於權利之性質有違,與資遣明定客觀認定標準之作法亦不相符。再則考績丙等強制退休或資遣,如僅著重在「落實淘汰制度」,則現行法制顯較周全且已應足運用,如在「發揮殺雞儆猴效果」,則公務員人權何在?憲法賦予人民服公職權利與公務員身分保障又將如何落實?在在均值深切思考。縱使現行法制難以發揮淘汰功能,不得不另採有效機制,但因涉及改變公務員身分關係,及限制人民服公職之權利,自應特加慎重,以免日後淪為排除異己工具,在法制上理應參照現行考列丁等成例,明訂考列丙等認定之具體條件,使受考者與考評者雙方事前均有所了解,並作為考評衡量依據,與保障機關復審及司法救濟審查時確認之準據,在評定前應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機會,及說明適當救濟方法,主管保障機關並應將之列為保障案件復審之標的,及司法行政訴訟範圍,始能減少流弊之產生,以維護公務人員合法權益。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中央日報91.09.09第三版觀念世界)
轉載自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CL/09 ... 91-064.htm
=====全文完=====


自古(91年)已有,而今(98)為烈
lrdf
土木人三星會員
土木人三星會員
 
文章: 375
註冊時間: 2008 1月 09 (週三) 9:15 am
回頂端

文章由 s7340506 » 2009 5月 07 (週四) 9:40 am

後要支持土木工程背影出身之人,參選立委才有用.對你們公務員才有保障有人才肯為你們發聲.
頭像
s7340506
土木人二星會員
土木人二星會員
 
文章: 272
註冊時間: 2009 3月 14 (週六) 6:47 pm
來自: 北部
回頂端

文章由 紫煌 » 2009 5月 07 (週四) 5:55 pm

s7340506 寫:後要支持土木工程背影出身之人,參選立委才有用.對你們公務員才有保障有人才肯為你們發聲.



立委背後少不了土木人、建築人的影子...

不然當年也不會有各技師、建築師吵簽證權的紛爭了....藥師公會與醫師公會當年也各挺自己的立委打對台

而且議員型的政客也是政客,他們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罵公務員給民眾看是他們的「天職」

要議員型政客來體諒公務員,除非他們被延攬為政務官...
頭像
紫煌
偉大的解惑者
偉大的解惑者
 
文章: 1844
註冊時間: 2007 4月 20 (週五) 10:43 am
來自: 雨都、新北
  • 網站
回頂端

文章由 lrdf » 2009 5月 07 (週四) 8:30 pm

這年頭,不景氣,打公務員,管他是好是壞,老百姓人人叫好。
民意代表,通常不會是少數公務員選得出來,打公務員都來不及,還幫爭取權益?
管他是土木建築背景,選上了,是他祖德留芳,如果是為不為私利那就是額手稱慶了!
政客也不會一朝醒來良心發現的。
靠別人救,不如靠自己吧!

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lrdf
土木人三星會員
土木人三星會員
 
文章: 375
註冊時間: 2008 1月 09 (週三) 9:15 am
回頂端

上一頁

發表回覆
20 篇文章 • 第 2 頁 (共 2 頁) • 1,2

回到 公務人員交流、討論區

分享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Bing [Bot] 和 1 位訪客

    機關

  • 公共工程委員會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考試院考選部
  • 經濟部水利署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台灣電力公司
  • 台灣自來水公司

    組織

  • 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 全國公務員協會
  • 行政院勞委會
  • 臺北市公務人員協會
  • 全國公務員協會粉絲團

    研究資源

  • 國家圖書館
  •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友站

  • 建築人討論區

  • 討論區首頁
  • 管理團隊 • 刪除所有討論區 Cookies • 所有顯示的時間為 UTC + 8 小時
Powered by phpBB® Forum Software © phpBB Group
正體中文語系由 竹貓星球 維護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