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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之封閉型社區公設可否由公務預算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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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2 頁) • 1,2

非都之封閉型社區公設可否由公務預算維護?

文章由 予愁 » 2009 8月 24 (週一) 3: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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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如題 請教各位大大
非都市計畫內的封閉社區(有門禁管制)內的公共設施(道路,公園,排水溝,路燈等)損壞,可否用公務預算辦理維護?相關法源依據為何?
謝謝
予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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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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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非都之封閉型社區公設可否由公務預算維護?

文章由 fishman » 2009 8月 24 (週一) 5:32 pm

予愁 寫:如題 請教各位大大
非都市計畫內的封閉社區(有門禁管制)內的公共設施(道路,公園,排水溝,路燈等)損壞,可否用公務預算辦理維護?相關法源依據為何?
謝謝


1.是否有辦理公寓大廈組織報備並依規辦理主委改選報備?若無,自然不宜.
2.若有報備,請查所屬主管機關(縣市政府)是否有訂定相關"公寓大廈修繕補助辦法"之類...,若有,請該社區管委會依規辦理申請,是否核准由所屬申請項目主管單位核定,ex:消毒--環保局,路燈--工務處等等...
3.若所屬縣市並無訂定相關辦法或條例...個人認為不宜,應請社區管委會自行維修.
fish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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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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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小小火狐狸 » 2009 8月 25 (週二) 8:51 am

我個人是認為不宜
這跟有無都市計畫無關
封閉型社區裡面土地還是屬於社區所共有(如果是公有地就不能封閉管制)
當初裡面的公共設施都是建商所設立
建商如果不做這些公共設施
就無法取得建照跟使照
這些公共設施維護仍應請社區自行辦理
小小火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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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1
註冊時間: 2007 4月 24 (週二) 8: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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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予愁 » 2009 8月 25 (週二) 9:15 am

再請教各位大大
若是後來才加門禁管制的
是否一樣比照辦理?
予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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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4
註冊時間: 2008 9月 26 (週五) 9: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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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小小火狐狸 » 2009 8月 25 (週二) 10:39 am

予愁 寫:再請教各位大大
若是後來才加門禁管制的
是否一樣比照辦理?

你的問題我先假設性推估一下
如果我推論沒錯我再繼續寫下去
很久以前
在非都區許多地主聯合起來準備蓋一個集合式社區
於是他們先把道路用地割出來
藉由民代壓力由公所將道路及排水溝施做完畢
此時雖然有路和排水溝,但土地所有權人是屬於各地主共有
接下來地主們就蓋房子來賣
他們可以省下設置公共設施的錢
多年後
再將社區大門設立起來,門禁管制
裡面的地還是屬私人的
但當初公所已經將公共設施施做完了
請予愁大大評論
小小火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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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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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予愁 » 2009 8月 25 (週二) 4:53 pm

回狐狸大
事實上的情形是
該社區內的道路,公園等用地已捐給縣政府
管理者為市公所(有查過地號)
至於門禁何時設置無法得知
有可能在捐贈之前
也可能在捐贈之後
予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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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小小火狐狸 » 2009 8月 26 (週三) 8:22 am

這樣地主算是有良心的
至少地還會捐出來
我管的轄區
雖然道路用地割出來
但還是屬私人共有
你的情形
應該要求撤銷門禁管制
畢竟是公有地
撤銷門禁管制後
只要是在公有地上作為,且供公眾使用
理論上是不會有錯的
重點是供公眾使用
如果門禁管制未撤除
你去維護裡面的設施
只是供該社區居民使用
並不符公眾使用原則
小小火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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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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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ewb2 » 2009 8月 26 (週三) 4:19 pm

予愁 寫:回狐狸大
事實上的情形是
該社區內的道路,公園等用地已捐給縣政府
管理者為市公所(有查過地號)
至於門禁何時設置無法得知
有可能在捐贈之前
也可能在捐贈之後


如果土地管理者是市公所,我認為去做工程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
雖然社區有門禁,但門禁裡面的民眾,畢竟也屬於公眾的一部分,
所以要這個case要解釋成供公眾使用,應該說得通才對。

有時候真的不得不佩服這些土地開發建商的厲害。
ew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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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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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s7340506 » 2009 8月 27 (週四) 8:13 am

最好是查明土地所有權人是哪公務機關(例如:縣政府)由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會勘回復,來釐清責任。不要自行處理,否則會有圖利之嫌。
頭像
s73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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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2
註冊時間: 2009 3月 14 (週六) 6: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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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予愁 » 2009 8月 27 (週四) 1:34 pm

嗯
看來每個人的看法都不一樣
我po了一個檔案
http://www.badongo.com/file/16825214
時間可能會久一點 請耐心等待
再請各位大大評論一下是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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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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