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 參考資料
說法一、
1、「違章」指違反章法之意;例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反水利法、違反都市計畫法、違反建築法等等。
2、查「本法所稱建築基地,為供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後留設之法定空地。……」、「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分別為建築法第十一條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二條所明定。故惟有在建築基地上之建築物才受建築法拘束,非屬建築基地之建築物及構造物則受其它相關法令管制。
3、例如大型樹立廣告物坐落土地位於道路用地,此時「違章」廣告物所「違反章法」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其它道路行政法規應由該道路主管機關依權限排除之;例如於水利用地上搭建車棚行為,違反章法為水利法等等。
說法二、
舉凡地面上有關建築的部份均適用違章建築,公所需予查報之,不管該建築物位於「現有巷道」或「水利地」上。
說明三、
其它………:
以上,請各位資深專業且任職於公務體系的土木人大大,
有空時說明其違章建築的定義,以供小弟參考,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