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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原先ACI code 規定當ΦPn(或Pu)小於0.1f'cAg時,Φ值從0.7(以下橫箍柱為例)線性變化至0.9,即:
Φ=0.9-(0.2*Pu)/(0.1f'cAg) >= 0.7
但是現在新規範(土木401-93)的橫箍柱的Φ為0.65,那麼上式是不是也要跟著修改?
又新規範中,
拉力控制的梁中,應變要超過0.005時,Φ值才是0.9;
若屬過渡斷面,其Φ值要視拉力筋應變量而從0.65線性變化到0.9。
所以我的另一個問題是,當某柱其行為實際接近梁行為時,而其斷面屬過渡斷面,則柱Φ值需要過渡到梁Φ值嗎?若需要,上述公式可用嗎?若上述公式不可用,應如何修改?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