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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目前小弟承辦轄內一件違建補照的案件,經初步判定應為〝程序違建〞
所以是可以補辦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使該建物合法化的。
但問題是補照程序需的資料有:
1.建築線繪測
2.原有結構鑑定、簽證(找不到當初起造的竣工資料)
3.鑽探報告(或地質評估報告)含簽證
4.綠覆率面積檢討等......
以上項目零零總總總和已經超過公告金額1/10(10萬以上)勢必得公開招標。
但這還不包含跑照的費用,有經驗的人一定知道,跑照程序是很繁瑣的,
且因無設計需求一般建築師事務所通常不太願意承接這種案子
但翻遍相關法規乎找不到適用編列此筆經費(跑照費)的計算標準以及法條。
如以機關委託專業或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價辦法方式辦理似乎很牽強
我的想法是乾脆把前開補照需要的相關項目編成勞務採購預算以總價決標的方式尋找承攬建築師
但跑照費內含不另計價,除此之外似乎想不到其他的方法了!
最後還是請益同為土木人的前輩們有經辦過類似的案件的經驗,或建議更好的做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