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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之前服務於台X縣市某鄉鎮市公所,前鎮子公所打電話給小弟表明台X地檢署傳喚小弟出庭,因小弟已離開了公所,所以不知道到底之前服務的公所發生了什麼事,於是就打電話給還在公所服務的同事,以瞭解事情的概況,經同事大概敘述了一番,我才知道是某公所的廠商出了問題,因為它也承包其他鄉鎮市的工程,所以檢察官就一併調查,想釐清檢察官想知道的問題,而瞭解事情的始末後,我想這也沒什麼,反正我不偷不拿不作虧心事,配合地檢署的調查也是應該的。
就在某一天早上我深怕遲到所以提早出門,到了地檢署還比預定時間早了30分鐘,而進去後我就被帶到偵查庭等候,從早上一直等到下午終於輪到我被訊問,我心想終於輪到我了,趕快問一問我想離開這個連吐出氣來都會瞬間結冰的地檢署,初訊時調查員問了我一些問題,在此就不再詳述,其中調查員說到:「因為這是你蓋的章,現在工程出問題我們就是找蓋章的人。」在訊問約一個鐘頭後結束了初訊,我從偵訊庭走出來,那時我癱坐在偵訊庭外的椅子上,心想我不是關係人嗎?(那時公所叫我出庭說我是以證人的身分出庭),怎麼拿到傳票時我是以被告的身分被訊問,而下午結束後同事說還要等複訊,而我又從下午等到晚上才等到檢察官訊問我,其實從早上到晚上都是一直處於等待的狀態,而訊問卻是一個鐘頭就結束了,我的時間幾乎都在等待中度過,檢察官訊問的內容和初訊大同小異,但最重要的來了,檢察官:「XXX,現在懷疑你圖利廠商,依據公務人員貪污治罪條例……,你有權保持緘默,也可以找律師請求協助,請問你需要嗎?」。那時候我坐在偵訊庭的椅子上,不知道是地檢署的冷氣開的太強,抑或是我害怕,我的身體不斷的發抖,說出的話連自己都聽的出來帶有顫抖的聲音,我:「不需要。」,又經過了一小時的訊問,結束複訊後我又被帶到另一個偵查庭,又是一陣的等待,在偵查庭中我才知道要等檢察官的判決,又是一陣顫抖襲上身(等待的時間真的不是人過的),等待的過程中我清楚的聽到在檢察官室是很多人在聊天的聲音,聲音裡聽的出來有男有女,期間在一陣聊天聲音過後是眾人的笑聲,笑聲又比聊天聲更為大聲,我心想我在等你們的判決,結果你們在裡面說說笑笑,完全不理會當事人的心情,是因為別人的小孩死不完嗎?(台語),最後判決出來我以數萬元交保。
我猶豫了很久本來不想PO這個文章,畢竟這並不是什麼光榮的事不想拿出來丟臉,但想到我同事和他家人在地檢署前團聚的那一面,就是希望現任公職的朋友們不要步入我們的後塵,記得小心行事,請 查照。
以上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若有多處不善之處,請予以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