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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奇怪!新政府是一定要把不畏權勢的人剪掉就對啦!!

專為公務員各類情報所成立的版面,希望文章分類可以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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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職系、環境工程職系、水利工程職系、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測量製圖職系、交通技術職系、地質職系、交通行政職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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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篇文章 • 第 3 頁 (共 4 頁) • 1,2,3,4

文章由 yandong » 2010 2月 24 (週三) 5: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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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閒閒沒事幹考績一定甲
每天幹不完的事者考績一定乙
WAY? 因為有後台很重要
yan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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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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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tenkk » 2010 2月 25 (週四) 11:51 pm

yandong 寫:有人閒閒沒事幹考績一定甲
每天幹不完的事者考績一定乙
WAY? 因為有後台很重要


看開點吧
我今天也收到考績了
在同一個單位同一個長官的底下
連續第四年拿到乙(第一年為另予)
其中三個乙還低於79分(夠黑吧)
不過也好
去年有8個月的時間沒收過半件公文
如果拿到甲反而讓我難做人
重點是到今天 我還是慶幸自己的決定是對的
ten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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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2
註冊時間: 2009 2月 20 (週五) 10: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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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考生 » 2010 2月 26 (週五) 2:09 pm

看開點吧
我今天也收到考績了
在同一個單位同一個長官的底下
連續第四年拿到乙(第一年為另予)
其中三個乙還低於79分(夠黑吧)
不過也好
去年有8個月的時間沒收過半件公文
如果拿到甲反而讓我難做人
重點是到今天 我還是慶幸自己的決定是對的

樓上這麼爽喔,在哪個單位阿,建管課嗎?
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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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96
註冊時間: 2009 10月 16 (週五) 2: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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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tenkk » 2010 2月 28 (週日) 3:17 am

考生 寫:
看開點吧
我今天也收到考績了
在同一個單位同一個長官的底下
連續第四年拿到乙(第一年為另予)
其中三個乙還低於79分(夠黑吧)
不過也好
去年有8個月的時間沒收過半件公文
如果拿到甲反而讓我難做人
重點是到今天 我還是慶幸自己的決定是對的

樓上這麼爽喔,在哪個單位阿,建管課嗎?


是建管科
用爽形容不太對
用賺到比較貼切(做替代役的工作 領415俸點的薪水)
(工作內容是搬東西 整裡檔案 印資料
舉例來說 160薪點的同事把檔案的編號交給我
然後我到府外的檔案室去把檔案搬回來 用完後再搬回去
或是160薪點的同事發現印圖機沒紙了 交待我去搬)

正常上班時每天都希望趕快星期五
那段不正常期間覺得每天都是星期五
只是有時候耳朵有點癢

不過那位長官(事務官)被換掉了
來了一個政務官
照常理來說政務官比事務官更敢
不知道政務官會有什麼整人的新花招
(據說已經成功逼他科一個老辦事員自請退休)
ten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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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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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最重要~~

文章由 opender » 2010 2月 28 (週日) 6:50 pm

幹工友的工作,領高考的薪水,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有這種工作才能自我成長,平常不用為五斗米折腰,每天準時下班,再去進修拿博士,做一些對自己有幫助的事,也不用捲入黑暗的人事鬥爭,拿個乙我也覺的很划算~~
op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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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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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3月 01 (週一) 6:26 am

初任公務員的最初十年的養成過程,別說拿三丙。還蠻容易被起訴。拿月退俸變成『機率』控制。

所以,今年技師考試,會很慘烈?

~~~~~~~~~~~~
只要三次拿丙 公務員將丟差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2010.03.01 05:38 am

公務員考績法草案將在三月底出爐。據了解,銓敘部將採對公務員最嚴格的「不設年限」定義,增修「三次丙等就解聘」的新規定,未來公務員只要累計得到三個丙等,不管前後相隔多少年,都將解聘。

這項新規定,攸關全國卅多萬名公務員權益,服公職不再是「鐵飯碗」。至於丙等上限比例的問題,考試院內部有不同意見,目前尚未達成共識。

銓敘部研修公務員考績法改革,重點在「獎優汰劣」,訂定公務員的「退場機制」;若考績丁等或者累積三次考績丙等,將遭資遣或被要求提早退休。

對於「三次考績丙等」如何認定,銓敘部原本將「三年內連續三次」、「五年內三次」、「不設年限,公務員生涯累積三次」三案併呈,但考試院高層都覺得「三年內三次」和「五年內三次」過於寬鬆,「有等於無」,不能造成「汰劣」效果。

至於「公務員生涯累積三次丙等即淘汰」的做法,銓敘部坦言,的確對公務員較不利,但每個單位考績丙等的比例極低,「要在生涯內累積三次丙等也不太容易」;何況考績丙等者,主管會先行輔導,假如又繼續拿丙,就證明輔導無效,這人確實不適任公務員。

公務人員也很關心的「考績丙等比例」問題,日前傳出考試院內部擔心公務員反彈,將「縮小打擊面」,僅「團體績效評比」在後段班的單位,才訂出一定的丙等比例,且將比例由百分之三至五,降低為一至三;但考試院高層指出,「這是不了解考績法新制的說法」。

高層指出,訂定公務員考績丙等比例是既定政策,不可能變動;但每個機關人數多寡不同,人數少的單位,可能和上層單位整體考量。

高層說,若考試院全院一起打考績,再依各單位表現微調丙等人數,評比結果可能造成某些單位有數個丙等,某些單位一個丙等都沒有;但「有的單位少,有的單位就變多」,所以不會有縮小打擊面的問題。

高層坦言,對考績法修法,確實有很大壓力,考試院內部也有不同聲音,但考試院不可能在案子送出前就自我設限,要有任何改變,也是到立法院再說。
lawrencechen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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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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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考生 » 2010 3月 01 (週一) 8:49 am

看來新政府似乎還未從立委補選失敗中得到教訓,非要推動這種不利泛藍選民居多的公務員這種不利政策,想想看立委補選失利的最主要因素就是泛藍支持者變的冷漠不再出來投票,況且這種選擇性改革(只針對公務員)真的很令人度濫,想想軍教人員到現在都還不必納稅(之前說要修法不知道修多久了),卻一直對公務員打壓。看來國民黨要想打贏五都選舉,我看很難了。
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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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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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飛龍哥 » 2010 3月 01 (週一) 9:47 am

如果修法過了,就算用選票選擇,也於事無補,所以重點應放在立法過程,絕對不要使之成案!
飛龍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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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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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公僕 » 2010 3月 01 (週一) 9:55 am

因為本人是初任公職(一開始連公文都不會寫),任職才4個月多就被要求辦統包,之間還牽扯一堆法規問題,類似的案件監察院已提出類似糾正的文,還要硬幹,你說我幹不幹?前前後後被威脅要記過好幾次(還好有前輩一開始就有提醒,資料都要備存,所以我根本不擔心),只是一開始還搞不清楚狀況,在"人民代表"前只有我"狀況外(因為都不懂)",辦與不辦過程中自是一番煎熬,被耍的滋味更是難受~~~(最後發現我是對的,因為沒人要辦,不然這麼大的工程何必一定要找我?)
所以,當初的熱情早就沒了,就當作自己是待在爽爽的私人公司,只是隨時可能被資遣罷了.但我也想過,如果我是剛畢業就進公職,應該馬上就掛了~~ 所以現在有空,就會上一下土木人吸收一些經驗~~
若要打丙,我應該很容易吃到吧~~~~~ 哈!
我的個性應該領不到終身俸~~~因為年紀的關係也很難回頭了~~~所以順其自然吧~
但還是希望板上各位,若有機會當上主管,一定要改善類似的問題~~~
公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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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
註冊時間: 2010 2月 03 (週三) 11: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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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考生 » 2010 3月 01 (週一) 2:09 pm

公僕 寫:因為本人是初任公職(一開始連公文都不會寫),任職才4個月多就被要求辦統包,之間還牽扯一堆法規問題,類似的案件監察院已提出類似糾正的文,還要硬幹,你說我幹不幹?前前後後被威脅要記過好幾次(還好有前輩一開始就有提醒,資料都要備存,所以我根本不擔心),只是一開始還搞不清楚狀況,在"人民代表"前只有我"狀況外(因為都不懂)",辦與不辦過程中自是一番煎熬,被耍的滋味更是難受~~~(最後發現我是對的,因為沒人要辦,不然這麼大的工程何必一定要找我?)
所以,當初的熱情早就沒了,就當作自己是待在爽爽的私人公司,只是隨時可能被資遣罷了.但我也想過,如果我是剛畢業就進公職,應該馬上就掛了~~ 所以現在有空,就會上一下土木人吸收一些經驗~~
若要打丙,我應該很容易吃到吧~~~~~ 哈!
我的個性應該領不到終身俸~~~因為年紀的關係也很難回頭了~~~所以順其自然吧~
但還是希望板上各位,若有機會當上主管,一定要改善類似的問題~~~

其實統包在採購法理面是被允許的,簡單的說就是將工程的設計與施工委由同一廠商辦理施作,這樣承辦其實可以省去不少的文書發包作業,至於首長是否與統包商勾結,那跟你無關,如同你同事說的,只要把發包簽陳、變更設計簽陳影印留底,日後即使檢調單位調查你也不怕,又樂的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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