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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剛任職於某公所
對於工程合約的結算方式有點疑問
希望板上的前輩先進指點
假如今天有一個道路工程(純粹舉例)是以總價發包實際施作數量結算
驗收時發現AC數量多做但是標線數量少做
這部分應該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需要在竣工前就要先簽准給上頭知道嗎??
還是說可以直接在決算的時候採AC多做的不給錢然後把標線少做的數量也扣掉不給錢??
請板上的大大指點小弟一下~~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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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時間是 2024 9月 21 (週六) 9: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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