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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跟在服務於北部靠海某公所的同學一起討論結構學時,聊到了他們公所裡一位很機車的技士的事情,提出來跟各位分享一下。他們這位技士,在驗收時喜歡做一些挑剔的事情,例如他們有件工程已經複驗四次了,第四次時因為挑不到什麼缺失,就把垃圾跟雜草列入缺失項目,要包商改進,包商當場傻眼,直接揚言要這個技士走路小心點,也不要亂出門,以免發生意外!另外他也有件事也很絕,就是喜歡算數量且愛扣錢,就算是0.1元也要扣掉,且把竣工圖跟結算書的數量不停的反覆算,更強的是每次算的都不一樣,讓我這位同學在做結算的過程中每次都無所本,不知道要用那個版本去結算。他問我說有人這樣做事的嗎?我回答:其實主驗人員要算數量也無可厚非,但是以我目前服務的公所為例,大家都很忙,案子多到忙不完,我去驗收同事的工程,基本上只會針對我看的到的地方去驗收數量、尺寸,另外再多指定鑽心位置而已,並且給驗收紀錄後基本上不會再去看什麼數量了。除非現場做的跟竣工圖差很多,明明瀝青路面要鋪一公里,現場量只有500m,這我鐵定會好好驗且會很狠的看預算書跟結算書,仔細的比對一下,要不然說還要我再去算數量,只能說吃飽太閒了!
不過說真的,我不認為我同學他這位技士同事有錯,但他的態度有問題,例如0.1元要扣,這怎麼扣?有時候設計單位給的預算書上的數量幾乎都是四捨五入的,但是我聽說他在計算數量時是用無條件捨去的,就是寧可扣包商一塊錢,也不要多給一塊錢的方式去強力執行!但是各位大大,你認為檢調會因為你多給這一塊錢,就認定你圖利包商嗎?凡事總有比例原則,只要是人都會有算錯的時候,今天多算一塊錢跟多算一千元或一萬元或是一百萬元,你認為哪種才算是圖利呢?如果你是因為進位的關係而不是跟廠商有對價關係,更何況他算了好幾個版本前後都不一,也只用嘴巴說我前次算錯了,這次才是對的,那到底要怎樣去讓主辦人員做結算呢?即使你今天算的是對的,也不能只用嘴巴說吧,是否也該設下一個停止點,取得共識寫個罰簽,讓主辦人員好好去結算呢?要不然每次算完一次數量就要讓主辦在去對一次,且每次對的數量都不一樣,這擺明是在整人不是在解決問題!就算是佔住了理字,也要得饒人處且饒人且莫得理不饒人!
我同學說每次看到他都很想揍他,我跟他說切莫中計!反正他在你們公所人緣一定很差的,包商也一定想對他有所行動的,這種是別人來就好,且他的名聲也一定傳的很遠,未來他如果還要商調,鐵定是讓別的公所敬而遠之,除非他背景後台夠硬,要不然他應該也只能在你們那種偏僻的小地方囂張跟終老一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