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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依法行政 不是依常識行政
畢竟遇到有人質疑時 把法規照抄 是最安全的作法
但是法規是人在解釋
所以小弟平日的作法是把法規朝常識的方向解釋
但是現在手上有個案子 卻踢到鐵板
案子大約是這樣
A是實物(值錢的) B是許可(有期限的幾張紙) C是實物(值錢的)
母法(立法院通過的法)的規定是 申請人申請B時應備具A的權利
有了B後加上許多錢就變成C
B依法規是可以展期的
問題是申請人想申請展期前一陣子
不但法院來函查封C 禁止B更名
我發現A也被法院查封了
小弟原本對C被查封沒什麼意見 但對A被查封有很大的意見
因為我認為邏輯上 先有A才有B再有C
A被查封了 我個人認為連B本身都是一個問號
怎麼可能在查封期間 再同意B展期
(我對法院查封的常識 就是法院沒有說可以 就是不行)
所以我引用母法(申請人申請B時應備具A的權利)
A的權利現在被法院查封所限制
加上中央網站上的解釋函有解釋
「...A一經法院查封...債權、債務人有任何私權上之主張,
均應向法院為之,在查封未為法院撒銷以前,
主管xx機關無從據一方之聲請而得為妨害保全程序之行政處分。」
故歉難同意 公文也發出去了
後來申請人又寫公文來
上面寫去問中央和法院 我當然照辦
只是公文出去時 變成把A與C綁在一起
中央的回文當然是把法規和歷年解釋照抄一次
最後寫事涉個案事實認定 請洽詢該管法院之類的
法院的回文就比較頭痛 大意是
單純延長B 雖無礙禁止處分
惟...不宜於查封期間許其延長B
權屬行政機關 請自行酌處之類的
我當然還是不同意
公文上呈時 被上面的事務官咬住
法規沒有「不准」加上提出一堆不是問題核心的問題
把公文退回來
我想我最後大概只能寫 本案僅同意或不同意 兩種選擇
擬不同意 長官如有不同指示 惠請明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