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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打考績相關問題

專為公務員各類情報所成立的版面,希望文章分類可以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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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職系、環境工程職系、水利工程職系、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測量製圖職系、交通技術職系、地質職系、交通行政職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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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篇文章 • 第 4 頁 (共 4 頁) • 1,2,3,4

文章由 ewb2 » 2010 7月 11 (週日) 8: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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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anan兄提到的廟宇廣場鋪AC的問題,anan說長官已指示,具公共使用目的還是要做,不知道這裡的指示是口頭或文字?
我的看法,如果長官以文字指示,經自已思考,鋪AC也符合公眾利益而不至於造成特定人士的私益受損,我應該就會給他做下去吧,免得造成一大堆鄉親和神明的失落感。

L大的意見非常有道理,也搬出了法令依據,不過有個盲點,就是廣場和既成道路不見得是同樣的東西,我們不能說一定是道路才可以鋪AC,我覺得如果只是抓住這一點和老闆爭論,有可能因為爭論的主題是不同的,沒辦法達到溝通的目的。

就我的看法,這件事在法令規定上應該有糢糊的空間,要不然也不會困擾anan大了。所說的廟應該是有歷史的老廟,不是剛建成的神壇吧,試著把困擾和廟方的管理單位溝通看看,聽聽他們的想法,或許也可以提供自已決定上的幫助。
台灣的民間信仰很虔誠,如果又是在比較鄉下的地方,人情味較重,講白一點,眾怒難犯,不單是考績的問題而已。
ewb2
土木人二星會員
土木人二星會員
 
文章: 278
註冊時間: 2007 4月 16 (週一) 12:41 pm
來自: 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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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7月 11 (週日) 3:52 pm

ewb2 寫:關於anan兄提到的廟宇廣場鋪AC的問題,anan說長官已指示,具公共使用目的還是要做,不知道這裡的指示是口頭或文字?合
我的看法,如果長官以文字指示,經自已思考,鋪AC也符公眾利益而不至於造成特定人士的私益受損,我應該就會給他做下去吧,免得造成一大堆鄉親和神明的失落感。


ewb2 兄所言甚是,

假如有「文字指示」、下條子、會議記錄說明:「鄉長指示,xxx宮廟之廣場屬私人土地,雖非既成道路等法定可施作範圍,但具公共使用之目的,無需填寫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承辦人以公務預算直接施作。後續交通號誌、交通動線、人行道等,委由縣市政府交通局妥處。」

是的,廣場鋪柏油,不代表以後不會出車禍,到時交通號誌線未施作、不明,又是公所問題。

循著法規走,處處都有配套措施。

不想循著法規走,還得自創「制度」把法規與歪道銜接起來,

這叫資深10年的公務員來,都還有疑義。縱使 鄉長願意簽會議記錄,願意扛所有責任,

我還得 把正規與歪道 接的天衣無縫、各個角度都給他考慮好了,我才沒事。

而且公所工務課新建柏油路面,後續公所養護課 願意繼續維護養護嗎?
這又是另一個問題,別說 我鋪了,換他不維護,
統統都工務課 維護到死。所以,這也得在會議紀錄上寫死。

另角度講:

1. 假若我信基督教,為何不能以公款鋪設教堂前廣場呢?何況我的稅金於其中。我也很失望耶。

2. 社區連外道路都是私有地,要不要鋪呢?此連外道路亦具公益性質,
亦為不特定人士所用。而北市府法規會的判定是,

(1) 需社區填寫切結書,不會任意置放柵欄阻礙通行。
(2) 已有阻礙通行者一概不鋪。
(3) 協助認定為「既成道路」。

我是不瞭解,為何同一套類似系統的法規,在台北市是這樣,在台灣省各縣市執行起來又另一回事,
但調查局、調查站是認「白紙黑字」,不是鄉親愛戴,綁紅布條在外面抗議,就可以沒事。

三級單位就是奇怪在這裡,縣市政府頒布的法規全集是拿來墊便當、蓋泡麵用的。
新頒布函釋 交給 資深技士簽:「影送各承辦」。各承辦也不用蓋章。
為什麼各承辦沒拿到呢?「風吹走了。」
歸檔寫「影送各承辦」,所以白紙黑字來講,承辦都有拿到。
尤其是 水土保持類的法規,最常「影送各承辦」,各承辦不懂水保也是辦得挺 happy 的。

另方面,誰誰誰跟宮廟有對價關係,這我怎曉得?萬一對價先被查到,我又跟著施作,
很難扯清我不是「長官、資深同仁的幫助犯」

鄉親的失落,我可以理解。但被抓去調查站偵訊,是「天津狗不理」。

鄉親、鄉長、民代大概會說:「阿法規那麼複雜,我哪會曉得,那個年輕人人很好,金古意,但實在太不小心了。」

哇咧卡好大水餃。

鄉親!!!! 記得帶水果來土城看我啊。
最後由 lawrencechen2004 於 2010 7月 11 (週日) 7:07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3 次。
lawrencechen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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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nobility » 2010 7月 11 (週日) 6:51 pm

redal 寫:想請問一下,為什麼既然是長官指示你做的,那為什麼出事了都是你的責任,而沒有長官的責任,好奇怪喔

想不到我底下的人竟然是這種人,實在是令我太痛心了﹗
這一切都不干恁爸的事﹗
當你在法院聽到揮揮衣袖,全然與他無關的話,與他當年咄咄逼人,逼你簽辦的嘴臉時,你只能長嘆數聲。
我每次簽文要寫「擬請 鈞長....」,那個文就一定發不出去,馬上被撕掉,文一定要改成完全是你的意思,全是你做的決定,這樣才可以發。
為什麼?誰想扛責任啊?你想閃,那些老人更想閃,他們是鬥倒多少人,才踩到這個位置的﹗
你會閃,他何嘗不想閃?
如果他閃不過,你也別想逃,因為一般都會推給底下的,檢調一不察,就覺得是共犯結構,一抓就抓一掛的。
no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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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7月 11 (週日) 7:11 pm

nobility 寫:如果他閃不過,你也別想逃,因為一般都會推給底下的,檢調一不察,就覺得是共犯結構,一抓就抓一掛的。


錄音筆、行車記錄器、鈕扣型攝影機。

縣市政府跟主秘開會都是這樣玩的。

各科承辦 mp3 好幾隻放在自己桌面上錄。

不喜歡蒐證、不喜歡幹骯髒事、不想出賣老闆,就不要來考公務員。

要不然,考上很痛苦。

他捅你,你捅他兩刀,然後臉上還陪著陽光笑臉,「科長早」。
lawrencechen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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