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北部第一大縣某公所小技士
最近遇到一個問題很頭痛
某條街騎樓違章情形嚴重 而且之前住戶私設斜坡道
把原有行人行走空間都佔據掉了(原本的人行道是與柏油路面齊平)
最近重新發包施作人行道,把原本私設的斜坡道都打除
重新在建築線往以外再施做約1.2m的人行道,人行道路緣高於路面20cm
施做完成後行人當通行無阻,理應是個便民的小工程!
但是問題來了!中間有一間汽車維修保養的店面堅持要公所在他店門前幫他做斜坡道方便他做生意
(他堅持要公所幫他做,自己不當壞人)
請問可以幫他做嗎?
我的想法是:
1.我找不到相關的規定可以幫他做
2.人行道是整體設計,到他店門口面前有人因高低落差而跌倒 ,誰要負責?到時店家撇的一乾二淨
3.如果其他店家質疑為什麼獨厚此一家,公所站不住腳,可能被放大為"圖利"之嫌
各位先進有遇過這種類似問題嗎?可否給小弟一點意見 先拜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