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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龍哥 寫:副處長交保 同事凌晨提款籌錢
新工處陷風暴,但同事仍相挺。昨天新工處副處長章立言凌晨交保,據瞭解,五十萬交保金額是由現任新工處長黃一平,與其他守在地檢署外「一起帶著提款卡」的同事,三萬、五萬的湊錢,兩個小時後湊足五十萬元,幫章立言辦理交保手續。
科長羈押第4天。
我後來對上面新聞:「三萬、五萬的湊錢,兩個小時後湊足五十萬元」這點,有不同的看法。
假如是陳科長要 50萬交保,
Q1:您覺得您的處長願意打電話叫處內其他長官,晚上等到 2 AM,把 科長保出來嗎?
Q2:假如你是他同科同事,你明天要上班,願意等到 2 AM,領出2~3萬嗎,幫他保出來嗎?
Q3:假如 科長、股長都同意蓋章,在這壓力下,這案子也不急,你請假請一個月,回來還是這個案子,你要不要蓋章呢?還有其他辦法嗎?
PS...這案子沒辦法等承辦人請假請一個月。
這是我想請教站上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