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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株杜鵑價差8倍 新生高架橋景觀改善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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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職系、環境工程職系、水利工程職系、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測量製圖職系、交通技術職系、地質職系、交通行政職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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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聯合報2010/09/15】建築師張清華:花博工程可不是在買菜買花

文章由 jjq519 » 2010 9月 15 (週三) 10: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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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飛龍哥 寫:建築師張清華:花博工程可不是在買菜買花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鄭朝陽/台北報導】 2010.09.15 03:41 am

花博「新生三館」設計建築師張清華昨天重申,花博不是花市,在強大的工期壓力下,承包廠商須承擔不小的風險,「新生三館設計單價很合理,不能和買花、買菜相比」。她預言,照批評者的「查價」邏輯,二○一二年的設計博覽會可能辦不下去了。

張清華表示,新生三館造價被嫌貴,這是不清楚工程發包制度所致。她說,從零八年九月開始規畫設計,到今年五月三館完工,實際工程執行只有一年,「面對高度壓迫的工期,第一次招標來兩家(廠商),第二次只剩一家,差點開天窗」,調高單價是為了順利決標,避免工期延宕。此外,承包商要做的不是平時熟悉的鋼筋混凝土「硬工程」,而是竹編、綠牆、紙座椅等「軟工程」,要在短期內找到對的材料、專業施做者都有難度,「單價貴一點很合理」。

她舉例,以民族綠牆的九層塔等植栽為例,有缺損就要補足,廠商在決標的總價內,必須負責花博六個月期間植栽完好如初的景觀品質,「這是廠商要扛的風險,跟在菜市場買菜一樣嗎?」

張清華說,她看到的公務員在長官一聲令下,為了辦好花博的榮譽感不眠不休趕工,廠商也不嫌麻煩,讓竹編老師傅帶領學生、民眾參與花博工程,應該獲得全體市民掌聲,「沒想到被批成一群貪官汙吏結合奸商建築師、營造廠,合演一起工程大弊案!」

她昨天到內政部營建署演講時,已有公務員說:「以後開會盡量不要講話,章能少蓋就少蓋。」顯見公務員寒蟬效應已逐漸發酵,勇於任事的擔當也逐漸瓦解,「現在亂打花博的人以後若執政,如何帶領這群公務員?」

張清華也抱怨台北市政府,應在第一時間就站出來講清楚工期壓迫導致工程單價提高,「現在被罵成這樣,市民的誤解恐難澄清」。

張清華說,她不管藍綠選舉,只問專業,但「政治人物見樹不見林」她呼籲政治人物要有政治道德,別讓政治傷害專業。

【2010/09/15 聯合報】

網址: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5849740.shtml


很樂見建築師出來為自己的作品解釋
相較之下 新生高顧問公司的態度就讓人覺得閃避責任
jjq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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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jjq519 » 2010 9月 15 (週三) 11:09 am

飛龍哥 寫:
shelley 寫:就是台北市政府..很多大宗物資..如最近漲的很多的鋼筋..混凝土..等等大宗物資
皆是經過議會審訂頒布後供各局處編列預算時統一


96年度~99年度議會審定工程單價: http://pwbems.tcg.gov.tw/TPECS/Query/Qu ... kItemPrice


那個時候縣政府是發文參考工程會每週更新的大宗營建物價
不過很多公所也擺明了不去調整預算的心態 一直重複上網公告招流然後流標
如要拘泥於議會審定的單價 的確會有預算追不上實際價格情形
jjq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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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聯合晚報2010/09/08】新生高弊案/工務局:檢討發包作業

文章由 雞精 » 2010 9月 16 (週四) 1:41 am

jjq519 寫:
紫煌 寫:
lawrencechen2004 寫:
飛龍哥 寫:新生高弊案/工務局:檢討發包作業
工務局研議出三項改進方案,

一、是結合市府局處單價資料,建置統一系統,做為日後公共工程發包時的參考,

二、研議委託設計監造服務費的計價方式,從現行的「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改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辦理,
三、強化採購稽核小組功能,針對各局處辦理的採購查核頻率增加,並就異常採購加強查察防範於未然
。


嗯,這個真的厲害,我很佩服 TPG 團隊。厲害厲害。
命中要害,看起來好像隨便講講,後面學問很多。

第1點我沒意見,第3點效果我存疑。
重點在第2點,從「建造費用百分比」改成「服務成本加公費」,用意何在?
老實說,服務成本加公費法雖然看起來鉅細靡遺,實際上,一堆要估算的咚咚,
不是更容易藏有預算浮編的問題?我說一個「出差費(或交通費)」就好,這玩意當然要實報實銷,問題在於
1.當初怎麼編預算,以後檢調會不會放大檢視是否有預算濫編問題。
2.顧問公司交通費要重複報銷,可以簡單的很,公務員不是神,怎麼查其他公司的帳。

以前受訓就聽過,甲教授要到文培所上課,當日他在某學校也有兼課,晚上還兼補習班,
他的高鐵票,拿去報文培所交通費,學校、補習班那邊也另有補貼他車錢。
這個案例放在縣府,就有可以出現某建築師早上來開會,這一點他日後拿來報出差費,完全合理,但是當日該建築師可能在其他局也有評選會議,或者是順便去工務局跑跑照,他跑照與開其他評選會議的錢,他也是會跟相關人等收取出席費及車馬費,等於來縣府一天,他可以處理,要是哪天運氣不好被檢調贓到,說真的核給該建築師該筆費用的承辦人,可能也會被約談。


第1點在物價平穩時可以用 但是在金融海嘯前那個鋼鐵 石油 萬物齊漲的時代 統一單價不及更新
會造成工程一直流標 然後又是首長指示要有積極作為 然後悲據可能又上演一次

-----------------------------------------------------------------------
<-----------臺北市政府會定個預算單價上限綁死自己,然後在物價齊漲的時代讓單價不及更新然後工程流標嗎?!

議會單價編制說明都已經明清楚,細節均請下載各年度議會單價來看,我引用100年度的議會單價編制說明,不是我想出來的,我只是當文抄公而已:

ㄧ、編定程序:以100年度議會單價而言(每個年度過程都依樣),工務局於99年3月開始逐項訪查市場價格,並參考營建研究院發行之營建物價(99年3月,單月發行)、工程會公布之常用價格資料庫(99.03.15,第32期,每單月公布)、「每週大宗資材價格」等資料,逐項編訂各項基本單價,並於議會審定後(約12月)作為次(100年)年各機關編列工程預算價上限標準使用。此處重點是每年議會單價是在每年3月查價的,查價當時的時空點就是99年3月的物價指數。
二、99年12月審定的單價,要在100年1整年給大家用,物價指數明年會不會飛漲?無人知道。工務局有這樣笨?考量未來物價上漲之影響,做法如下:
(1)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總指數)年增率」,計得總指數近10年平均漲幅約為5.0%,鑑於送市議會審議之100年度工程預算單價,係供各機關編列100年度工程預算使用,且99年3月(100年度送審單價查價時間)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112.82)位於相對低點,故將「工務局建議100年度送審單價(調整前)」以1.05倍率增計物價上漲預估值為本府100年度送議會審議基本單價,再行據以套算出「組合單價」與「工程單價」。
(2)市政府並在議會審議工程預算單價之附註規定有以下一段話:「工程開標前,如遇行政院主計處營造工程特定中分類指數上漲超過5.0%(以99年12月份指數為基準),本府各機關得依市場行情覈實調整該中分類審定工程預算單價,並於本府各機關相關預算內勻支」。
這段話啥意思呢?以瀝青單價為例,市府某機關於100年8月要招標時,發現100 M08之「瀝青及其製品類」中分類物價指數較99年12月(100年度議會單價審定日期)漲幅超過5%,則該機關得不受議會單價限制,以當時市場行情價格(如 行政院工程會價格資料庫、營建物價月刊、或自行訪查3家以上廠商報價)作為預算價格,新生高架橋(97年3月招標)就是如此,當時鋼筋、型鋼、瀝青等營建大宗資材物價指數比起96年12月漲幅早就超過5%,所以他以當時市場行情價格當作預算單價調整預算,某小話節目說新工處鋼筋、瀝青都沒照議會單價編預算也沒審查,承辦人及長官涉嫌貪污圖利包商,哀~~97年議會單價附註規定就有上述但書(只是物價指數當時用台北市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名嘴沒做功課就不要亂講話,但是名嘴有媒體發言權,媒體就是真相。
新生高架部分次要項目預算單價浮編且未覈實審查是事實,這是行政疏失,但卻被批評為傲慢、不要臉、涉嫌圖利等。媒體推波助瀾說新生高架是弊案,悲哀!! 那請攤開各地方政府查核金額以上的工程標案,則全國有多少公務員涉嫌圖利呢?這到底是制度漏洞還是公務員都是懶蟲??至於是否圖利,高層選擇交給司法來止血,但賠上的是在工作上兢兢業業的工程承辦小公務員尊嚴,並被指責為敗選導火線。以後誰要辦工程??

北市府訂出議會審訂單價,是一個單價上限值,各機關編列預算單價時需參考當時市場行情編訂,北市府訂出依個標準給大家遵循,避免各機關浮編預算單價(是議會要求訂出上限標準,北市府不是愛自己找麻煩,訂出標準綁死自己,一直流標),但又必須兼顧來年物價指數可能飛漲,所以均定有上述原則
最後由 雞精 於 2010 9月 16 (週四) 9:13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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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聯合晚報2010/09/08】新生高弊案/工務局:檢討發包作業

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9月 16 (週四) 7:16 am

雞精 寫:新生高架部分次要項目預算單價浮編且未覈實審查是事實,這是行政疏失,但卻被批評為傲慢、不要臉、涉嫌圖利等。媒體推波助瀾說新生高架是弊案,悲哀!! 那請攤開各地方政府查核金額以上的工程標案,則全國有多少公務員涉嫌圖利呢?這到底是制度漏洞還是公務員都是懶蟲??至於是否圖利,高層選擇交給司法來止血,但賠上的是在工作上兢兢業業的工程承辦小公務員尊嚴,並被指責為敗選導火線。以後誰要辦工程??


雞精 兄,

我覺得這觀點很好,

事務官在業務本來就不分藍綠,反而常常被丟入藍綠虎口。

藍綠虎口也就算了,還要面對「公訴檢察官」、羈押..........

等於是政府養另一個檢察官公務員跟你生死相搏.........



我建議,把此議題丟入 聯合報社論,

以小百姓的身份,要求各縣市民意代表(不是叫行政單位去查)


以花博、新生高架之標準檢查預算各項目單價項目是否浮編,

並改進各縣市政府(尤其是其他四都直轄市)預算編列綱要、技術云云,

順道 把採購法主管機關「工程會」扯下來..主管機關應統一權責等等,一次切清楚,

就算花系列、新生進入司法偵查階段,

我們仍可以建議廣查他案,

反正主管單位也不敢釐清,那就遍地烽火吧..........

此點,有賴諸位先進多多發言補充。



怪哉,老是放狗咬土木職系基層公務員,主管機關還悶頭裝龜

要死一起死,我請老虎來跟您商量總可以吧(憤愾中)。



讓「歷史共業」(類似國務機要費)這類很難釐清、前後矛盾的高層函釋,

每次去函都不鳥我,電話請教也不理,本權責辦理

直接放到藍綠虎口內,讓主管機關被軋到咭咭叫為止。
最後由 lawrencechen2004 於 2010 9月 16 (週四) 11:42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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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雞精 » 2010 9月 16 (週四) 9:05 am

【新生高契約價格之調整符合工程慣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99年8月30日會發布新聞稿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日前稽核北市府辦理之「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初步結果,發現外界有所誤解,工程會希望外界不要以部分工項契約單價與廠商報價或市場行情有所出入,即懷疑有浪費公帑等情,以免影響機關基層工程人員士氣。
工程會表示,一般採總價決標的工程案,經由公開競標之結果,決標總金額低於預算總金額,簽約前,機關常會以得標廠商報價總額與預算金額之比率(以新生高工程為例,競標結果約92折),按照機關預算之項目及價格為基礎來調整確定各個工項契約單價,作為未來估驗計價的依據。因此,各個工項契約單價與廠商報價或有高低,應屬常態,但依總價決標及契約之計價規定,在決標總金額不變前提下,如有部分工項契約單價高於廠商報價時,必有其他工項契約單價低於廠商報價情形,正常施工之結果,結算時仍與投標之基礎相同,外界若僅以部分工項契約單價與廠商報價或市場行情有所出入,判斷機關權益受損或有公帑損失之虞,有失公允。
工程會進一步表示,本案係採總價決標並以機關預算為基礎來調整訂定契約單價,調整結果導致植栽綠化工程等相關工項契約單價高於廠商報價,但亦有其他工項契約單價低於廠商報價。至於設計顧問提報預算書時,亦應審酌市場行情,就專業立場擬定概算,否則亦應負執行業務考量不週之責,本項改建工程有無涉及不法情事,基於全案已進入調查程序,工程會將靜待調查結果。

發布單位: 秘書處公關科


工程會早就發布新聞稿了,但是工程會也只敢在網站上小小公佈,不敢站出來說話,怕被政治掃到尾,誰又看的到這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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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9月 16 (週四) 9:59 am

雞精 寫:【新生高契約價格之調整符合工程慣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99年8月30日會發布新聞稿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日前稽核北市府辦理之「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初步結果,發現外界有所誤解,工程會希望外界不要以部分工項契約單價與廠商報價或市場行情有所出入,即懷疑有浪費公帑等情,以免影響機關基層工程人員士氣。
工程會表示,一般採總價決標的工程案,經由公開競標之結果,決標總金額低於預算總金額,簽約前,機關常會以得標廠商報價總額與預算金額之比率(以新生高工程為例,競標結果約92折),按照機關預算之項目及價格為基礎來調整確定各個工項契約單價,作為未來估驗計價的依據。因此,各個工項契約單價與廠商報價或有高低,應屬常態,但依總價決標及契約之計價規定,在決標總金額不變前提下,如有部分工項契約單價高於廠商報價時,必有其他工項契約單價低於廠商報價情形,正常施工之結果,結算時仍與投標之基礎相同,外界若僅以部分工項契約單價與廠商報價或市場行情有所出入,判斷機關權益受損或有公帑損失之虞,有失公允。
工程會進一步表示,本案係採總價決標並以機關預算為基礎來調整訂定契約單價,調整結果導致植栽綠化工程等相關工項契約單價高於廠商報價,但亦有其他工項契約單價低於廠商報價。至於設計顧問提報預算書時,亦應審酌市場行情,就專業立場擬定概算,否則亦應負執行業務考量不週之責,本項改建工程有無涉及不法情事,基於全案已進入調查程序,工程會將靜待調查結果。

發布單位: 秘書處公關科


工程會早就發布新聞稿了,但是工程會也只敢在網站上小小公佈,不敢站出來說話,怕被政治掃到尾,誰又看的到這新聞稿?


喔,這種叫做,有做事,但不會宣傳,事務官也是有罪的....

「至於設計顧問提報預算書時,亦應審酌市場行情,就專業立場擬定概算,否則亦應負執行業務考量不週之責,本項改建工程有無涉及不法情事,基於全案已進入調查程序,工程會將靜待調查結果。」

雞精兄,另外請教,

三家投標預算相加除以3,工程會公關稿未示可否,科長是否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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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聯合晚報2010/09/08】新生高弊案/工務局:檢討發包作業

文章由 站長 » 2010 9月 16 (週四) 11:15 am

lawrencechen2004 寫:我建議,把此議題丟入 聯合報社論,
以小百姓的身份,要求各縣市民意代表(不是叫行政單位去查)


制度問題在本次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太重要了。
這叫做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而如果要投稿各報紙社論,小弟認為應該至少做到以下幾點。
1.確定社群代表性的統計資訊
2.召集幾位論述較完整者、較有媒體公關經驗者,進行投稿文的編撰。(開隱藏版面共同編輯)
3.投稿

這些事情,在選舉之前,應該都還是有議題熱度。越早完成相關論述,越有可能改變。
如有不足,請各位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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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聯合晚報2010/09/08】新生高弊案/工務局:檢討發包作業

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9月 16 (週四) 11:47 am

站長 寫:這些事情,在選舉之前,應該都還是有議題熱度。越早完成相關論述,越有可能改變。
如有不足,請各位補充。


漏兩字。
越早完成相關論述,越有可能改變(現況)。

OK,老鼠要給貓鈴鐺了。

幾個問題

*. 牽涉哪幾個可以解決的議題,以及問題的定義。definition 清楚後,我們再窮盡所有可能性,進行分析與論述。

*. 公開討論不好嗎?目前看來,很多人看看,再插花的,意見都很好耶。

*. 建議以 筆名投稿。不建議以真名。機關會查察。除非誰要用技師身份。那我們寫給他,他若同意,就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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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站長 » 2010 9月 21 (週二) 5:40 pm

對於本次事件,張菀萱律師的亦發表了看法。
http://ivychangws.pixnet.net/blog/post/13733357

另外本站也歡迎律師共同參予,適時給予我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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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聯合報】新生高弊案 查無人為疏失

文章由 飛龍哥 » 2011 4月 13 (週三) 8:51 am

新生高弊案 查無人為疏失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即時報導】 2011.04.13 12:34 am

去年台北市長選舉時,鬧得沸沸揚揚的新生高弊案,監院12日提出最新調查報告指出,新生高案「查無人為及行政疏失」,招標過程合乎法定程序,行政行為也沒錯,監院未糾正台北市政府,僅要求檢討改進。

至於新生高景觀工程在選舉期間,部分細項價格,遭在野黨市議員踢爆新生高架橋的花卉灌溉系統報價有黑幕,主查監委葉耀鵬認為,這是因為工程招標是採「總價決標」,而非「單價決標」,有些項目價格是高了,但因總價決標,因此「截長補短」,部分單價一定會低下來。

【2011/04/13 聯合報】

網址: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 ... 99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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