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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索回扣 員林鎮長求刑30年
更新日期:2010/09/16 18:10
(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16日電)彰化縣員林鎮長吳宗憲涉嫌向廠商收取工程回扣,台中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收取回扣等罪嫌起訴,並求處有期徒刑30年。吳宗憲否認犯行,目前仍被羈押中。
據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調查,吳宗憲於民國95年3月起擔任員林鎮長,自96年起,即與鎮公所人員聯手,向標得鎮公所工程的內定廠商收取回扣;對於非內定而得標的廠商,則假藉驗收或請款的機會,同樣強索回扣。
檢方指出,吳宗憲等人至少在14項鎮公所的工程中取得回扣,回扣數額超過新台幣1500萬元。
雖然吳宗憲否認犯行,但地檢署仍依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工程回扣等多項罪名予以起訴,並以其未能盡忠職守,有負選民所託,且犯後毫無悔意,向法官求處有期徒刑30年。
吳宗憲在檢方偵辦時就被羈押,檢方起訴後,台中地方法院仍裁定接續羈押。
同案另有18名公所公務員或廠商一併遭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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