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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有個案子
已經發包簽約的一個勞務採購"XX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之後設計完成要發包了
業務單位將這個案子認定為財物採購
請問這樣子可以嗎?
有沒有什麼可以或是不可的法令依據或函示可以參考嗎?
謝謝!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5月 05 (週一) 8:04 pm
gazliu 寫:本機關有個案子
已經發包簽約的一個勞務採購"XX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之後設計完成要發包了
業務單位將這個案子認定為財物採購
請問這樣子可以嗎?
有沒有什麼可以或是不可的法令依據或函示可以參考嗎?
謝謝!
gazliu 寫:本機關有個案子
已經發包簽約的一個勞務採購"XX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之後設計完成要發包了
業務單位將這個案子認定為財物採購
請問這樣子可以嗎?
有沒有什麼可以或是不可的法令依據或函示可以參考嗎?
謝謝!
jjq519 寫:gazliu 寫:本機關有個案子
已經發包簽約的一個勞務採購"XX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之後設計完成要發包了
業務單位將這個案子認定為財物採購
請問這樣子可以嗎?
有沒有什麼可以或是不可的法令依據或函示可以參考嗎?
謝謝!
是不是工程採購 依據採購法第七條判斷
但我猜想 是不是業務單位有意規避工程採購履約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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