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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十條規定:公務人員符合第七條休假規定者,除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外,每年至少應休假七日以上(按在職月數比例核給休假未滿七日者,應全部休畢),並得酌予發給休假補助。確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經機關長官核准無法休假時,酌予獎勵。每次休假,應至少半日。前項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當年未休假且未予獎勵者,得累積保留至第三年實施,但於第三年仍未休畢者,視為放棄。
1.請問一下...什麼叫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有他的定義嗎.....
2.因為在科裡每位同事(幾乎都約聘僱)休假都可以....只有我的業務很多.....要休個假也會被叫回去做事...因為臨時交辦的業務太突然....我連休個假都要提心吊膽.....如果被叫回去...依據上面規則"酌予獎勵"所述...長官叫我回去上班...給個口頭獎勵....也算獎勵嗎....這樣我的休假不就這樣沒了...沒有解套的辦法嗎...
3.所以我的休假是可以被長官取消的...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