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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現在手邊有一個案子,
是中央單位委託民間廠商辦理規劃設計,(設計案)
期間中央單位開了幾次預算書圖審查會議,(有請委員)
我們單位都有與會,並提供了一些建議事項(都有會議記錄)
因為設計公司只會聽從主辦機關的指示來辦理規劃設計(所以我們單位所提的建議幾乎都沒被採納)
而最近兩次的預算書圖修改,都未召開審查會議,且修正範圍頗大,(不知是否暗藏玄機??)
中央單位就直接來個函說:檢送「修正後預算書圖」請貴府儘速辦理後續工程發包事宜,
文中並未提及預算書圖已完成審查,(感覺像是要地方政府來背書)
且預算書圖也沒有核審查章,(是廠商提送的預算書圖稿)
現階段交由地方政府來辦理工程、監造發包,
惟因是查核金額↑,所以就先跑了公開閱覽的程序,
當然就被採購科擋下來了-說預算書圖必須逐頁核章,
退下來後,我就聯繫中央單位的承辦人,敘明必須完成核章一事,
他說他要補個函說預算書圖已由該單位完成審查,
隨後我就聯繫我們採購科承辦人,他說預算書圖一定要逐頁審查章,
不然沒辦法辦理後續事宜!!
綜上,我想請教版上各位先進!!
1.中央補助經費(地方配合款),且由中央單位辦理設計包的案子,交給地方辦理工程發包的預算書圖是否需要由中央單位完成審查程序並核章嗎?
2.地方政府可否再自己找委員召開預算書圖審查會?(我自己覺得是不行,感覺這樣就推翻掉中央的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