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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人員基礎班

公務員考試:高考、普考、高普考、特考、基層特考、檢查事務官、司法事務官、簡章、放榜榜單。
公營事業、公法人...等:台電考試、自來水公司、農田水利會、捷運招考。
技師考試:土木技師、結構技師、大地技師、水利技師、測量技師、環工技師、水保技師、消防設備師。
其他:考試分發、國家文官培訓所受訓、尋找戰友、讀書地點,有什麼問題就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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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2 頁) • 1,2

採購人員基礎班

文章由 x914000x » 2010 11月 09 (週二) 11: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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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1.請問明年100年甚麼時候會開始有採購人員基礎班的考試
2.小弟是在公所的工務課臨時人員.沒辦理採購業務.可以考採購人員?(目前辦的是行政的業務)
3.這張採購人員如果考過了.將來在其他企業有用ㄇ
x91400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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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採購人員基礎班

文章由 當初何苦讀土木? » 2010 11月 09 (週二) 12:53 pm

x914000x 寫:1.請問明年100年甚麼時候會開始有採購人員基礎班的考試
2.小弟是在公所的工務課臨時人員.沒辦理採購業務.可以考採購人員?(目前辦的是行政的業務)
3.這張採購人員如果考過了.將來在其他企業有用ㄇ


1.打去工程會問比較快.
2.只要繳錢,任何人都可以上.
3.除了辦理政府採購業務,外面用不到,也沒用.(就算在公部門,能不拿出來就不拿出來)
(印堂發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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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阿吉仔 » 2010 11月 09 (週二) 1:13 pm

我不想拿它~
有一天不小心出事要去檢調時~
就可以說我沒上過採購法~~所以不是很清礎~~
所謂不知者不罪~
再加上良好謙卑的態度~~

緩刑~~~哇哈哈哈哈哈...........

有沒有可能??? (GOODJOB)
阿吉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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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採購人員基礎班

文章由 newyork » 2010 11月 09 (週二) 1:39 pm

1.3月
2.可以
3.沒用
new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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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aelf » 2010 11月 09 (週二) 5:03 pm

阿吉仔 寫:我不想拿它~
有一天不小心出事要去檢調時~
就可以說我沒上過採購法~~所以不是很清礎~~
所謂不知者不罪~
再加上良好謙卑的態度~~

緩刑~~~哇哈哈哈哈哈...........

有沒有可能??? (GOODJOB)


不可能 XD
1有聽過大學畢業以上 法官都會加一句"屬高知識分子應對法律有一定認識" 然後就判決有罪 XD
(而且從來沒有不知者不罪的判決案例...)
2如果你接採購業務又不考照的話...
應該是採購細則還有採購專業人員館法辦法
有說 辦理採購者"應"於一年內取得證照 (意思是說拿不到證照是承辦人違法 XD)
但處理方式也只有機關應輔導取得亦可列入考績內

所以 沒證照不能辦採購 絕對是錯誤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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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廉價技術員 » 2010 11月 09 (週二) 8:37 pm

由於該回答的都有了

我補充一下
你如果 未來要上什麼XX訓練班 如果是公司出 沒關係(不過 天下哪有白吃的午餐)
可是如果你要自費上XX訓練班 又沒有要用到 公司也沒要用你的 建議你 評估一下
未來如果有接觸到相關行業 有用到證照 牌照 去考去拿才有意義
你錢多 要先拿來當壁紙 我也沒意見

好比說 我有工地主任證照 可是應徵工廠 科技廠作業人員用的到嗎?
轉行到其他行業 食品業 服務業 電子業 等 無相關行業 用的到嗎?

說穿了 很多 社團 財團 XX安全協會類的 辦的一大堆 營造類的 XX訓練班
個人看法 我覺得那只是種 賺錢吸金 手段 造福了很多高高在上的人員
真佩服訂出這些法規的人 (GOODJOB)

我個人拙見 在土木營造業中 土木技師以及相關技師牌 才是真正有價值
乙級勞安 品管 也有點價值

至於其他很多訓練班我自己感覺很像是
花錢當隻鴨子 期中和鴨子朋友呱呱叫 認識新鴨子(偶有母鴨) 期末選選 1 2 3 4 (A B C D)
一個月左右 或是更久 看證照種類 壁紙就會寄來

抱歉 廢話多了 如果是要花錢拿證照 牌照 建議你自己三思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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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阿吉仔 » 2010 11月 11 (週四) 8:55 am

這張拿了會被關~
不拿也被關~
那還不如不要上這課~
把時間留給自己多好~~

台北市府那個上課的講師還不是被抓~~

拿這張真是多累的啊~~~ (吃太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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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站長 » 2010 11月 11 (週四) 10:58 pm

阿吉仔 寫:這張拿了會被關~
不拿也被關~
那還不如不要上這課~
把時間留給自己多好~~
台北市府那個上課的講師還不是被抓~~
拿這張真是多累的啊~~~


這就是問題所在,司法官的解釋權竟然比採購法講師還懂高,

司法介入行政很深,造成很多公務員面對不確定性時,採取保守心態、不悔策略。

這算什麼法治,叫人怎麼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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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newyork » 2010 11月 12 (週五) 8:53 am

在法律人眼裡
採購法是條怪怪的法
new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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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11月 12 (週五) 9:39 am

站長 寫:這就是問題所在,司法官的解釋權竟然比採購法講師還懂高,
司法介入行政很深,造成很多公務員面對不確定性時,採取保守心態、不悔策略。
這算什麼法治,叫人怎麼依法行政。


我不同意站長的意見。這真正問題是來自行政單位。

司法單位大多只依照書面法條解釋,判決。

要怪工程會,那群高官,法律素養沒有司法單位那麼高。

再加上,內政部高官也搞不定花蓮市長離婚又結婚乙案,所以陳長文律師 才會出面呼籲成立 「政府律師團」。

來協助行政單位應付實務上會發生的奇奇怪怪問題。

這幾乎是 行政機關的通病,各位不要一直以行政院轄下的角度來看待此問題。


那你會問「機關法務人員」幹甚麼用?

當你出事的時候,機關用來上法院跟你作切割用的。

基層公務員還在承辦階段,他們一定不理基層公務員。

再怎麼會簽法務,法務人員就回「惠請依權屬辦理」。

等基層公務員犯案後、被起訴後,他們才會插手。公務機關可以說是,極端惡劣的工作環境,

踏遍那麼多大大小小家營造廠,沒看過法務可以這樣幹。

在營造廠,只要簽呈寫上「工務所已經積極蒐證,本案涉及法務相關業務,金額龐大,副知法務協助處理,相關證據亦移交法務保管。」

法務人員簽呈上寫滿「最少三大段分析」回給老闆決定。

法務人員只會上法院,於工程承攬階段不幫忙,老闆就會裁了他,要他何用?

陳長文律師的見解很不錯,是因為行政單位法務,只是很會考試,實際上解決問題能力很弱,

職業生涯也沒搞過幾個cases。

很多高官,法律素養根本有嚴重問題,又不聽聽法務的意見,

又不想受法律節制。所以出了很多問題。

核廢料5.4億罰鍰 北縣敗訴台電免罰
2010-8-1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ay-fo7.htm

環署敗訴 中科三期環評無效
2010-1-24 21:28 作者:胡慕情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7667

若有民間律師、或檢察官幫忙,行政單位作判斷,會比較精準。

也符合 司法單位的要求。

除非機關長官又作怪,故意違背法律,那是另當別論,活該我們考上公務員考試。

這也簡單啦,通常「有問題的機關」,一定不歡迎設立政府律師。

有「檢察署檢察官」幫你背書,

你還會怕被起訴後,「工程會函釋失效」嗎?

工程會發布函釋後,我就請我們機關的政府律師(檢察署檢察官),行文好好修理工程會。

工程會被修理,他就得提「條文草案」報行政院,請立法院修法,

這一來一往,五年就不見了。

但惡法就不見了,公務機關,才有機會處處好缺。



唉,「政府律師」這案子也放一年了。

萬事起頭難。

----------------------
吳揆研議 設政府律師護權益 2010-2-1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ay-p10.htm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首度主持中央廉政委員會議,吳揆要求法務部研擬在行政機關設置政府律師的可能性,並須提出具體推動工作事項和階段目標。

設置政府律師議題為兼任中央廉政委員的理律法律事務所負責人陳長文所提案,陳長文認為每個機關配置律師,可協助部會處理法律案件及相關法律事務,對政府施政及人民權益保障有利,政府律師在美國相當盛行。

法務部檢察司、政風司已著手研擬相關配套措施,檢察司開始徵詢全國各檢察署檢察官,有無意願到行政機關從事政府律師工作,目前行政院、金檢局等機關已有檢察官派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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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由 lawrencechen2004 於 2010 11月 12 (週五) 12:47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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