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考資料
lawrencechen2004 寫: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09856.shtml
【聯合報╱黑白集】只是糾正而已嗎?
貓纜的問題竟然是出在:
(1)沒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2)沒有進行全面地質偵測,
(3)且水土保持也做得不夠。
這些項目原本即是纜車工程的ABC,竟然皆出了問題,實在是匪夷所思。
【2009/10/23 聯合報】@ http://udn.com/
很抱歉,把這案子拿出來分析,是不得以,
希望,不要再有同仁經歷這困難的情境。
(1)沒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A1:因為開環評後,等於計畫停止。簽上去後90%被打回票。
A2:五等承辦人員會不會不懂如何舉辦環評?
(3)且水土保持也做得不夠。
A1:請問事先沒有專家審查會議嗎?嗯,怎麼不拉專家學者出來墊背?
A2:看來全團隊沒有發揮防守的功能。承辦不懂沒關係,還有很多人懂,但就是不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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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進行全面地質偵測,
A:甚麼是『全面地質偵測』?
假如用Das課本基地調查章節來看,我們到底缺了甚麼?
在公務流程,我們真的來得及作這些事嗎?
以北宜隧道來看,地質調查預算不足、孔數不足,導致後續定線判斷失準,
假如地質調查預算達到預定工程經費3%,預算也給了,
如何要求 地質調查報告的水準呢?
http://www.wretch.cc/blog/lawyer0420/20876569
公文函稿畫面(資料來源:議會小金剛~莊瑞雄律師blog,)
請參考。公文擬辦後面還寫:『當否?請核示。』
看過幾次,這是北市府各單位公文標準寫法,但承辦最後還是出事。
但你拿這套寫法,去別機關,會被退回。
『我們機關的擬辦事項沒有疑問句。』
『這麼不清不楚,要叫我們如何決策?』
那就是你全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