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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你自己的案子,你自己2010年年底不辦保留、應付未付或修正預算,是你的行政疏失,沒時間不是理由,自己的案子自己要有覺悟,覺悟到時自己要一肩扛下,自己要積極一點。
事後再來補救,你把案件丟給監察院、檢調,只是把洞捅大一點,最後案子仍是得在你的手上結掉,這時候大家就用放大鏡來看你了。
捅大了,難道叫你同事來幫你收尾嗎?誰肯?
如果是我,我會聽主管的話,悄悄結案,畢竟合法處理的時間點過了。賭廠商最後階段不會亂做、偷工減料。錢都估了,難道不給他驗收嗎?有的白目廠商知道你不敢把事弄大,會草草收尾,品質會比較顧不上。
要不然你們的合約,結算可以超過預算數嗎?
照道理講,99年的錢沒保留就會收回去了,消失在空氣中了。
100年再估剩下的款項,可能要另外找錢。
我不瞭解你們的合約為何?有的是編跨年度預算....
因為你這個時間點來問,難道如果不照主管說的結掉,你100年有錢用嗎?不解。
而且結算應該結完了吧?這個時間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