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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裂縫 告建商施工差 屋主勝訴
更新日期:2011/01/10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新竹縣黃姓男子九十五年搬入剛落成的新房,住了兩年多就發現房屋多處龜裂,屋頂、牆壁漏水,要求建商負責修復,但建商認為是地震造成,置之不理,屋主憤而提告,新竹地方法院認為是建商施工不良導致漏水,判建商需賠償修復費用五十多萬元。
土木技師工會 鑑定施工不良
黃姓屋主認為建商態度敷衍,自行找來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做鑑定,兩間專業公會做出的報告都認為是當初建商施工不良,房屋裂縫處多達卅處,同時水泥沙漿密實度不足、收邊不良及屋頂防漏PU施工粗糙,全部修復估計要花五十多萬元,黃男依據報告訴請法院要求建商給付。
建商指地震造成 漏水過保固
但建商不服,認為土木公會鑑定不合法,也自行請來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做鑑定,報告認為裂縫是因地震產生,並非建商施工不良,而屋頂PU防水膜也已超過兩年保固期限,不能歸咎建商施工不良,而且修復費用僅需十七萬元。建商也向法院主張,當初契約明訂漏水保固一年,漏水發生時間已過契約保固時間。
法官傳喚兩名土木技師作證,擁有卅多年經驗的技師提出多項數據、採樣證明房子的裂縫、漏水應是建商施工不良比例甚高,尤其九十四年到九十七年間,湖口地區僅發生五次三級地震,地震造成的房屋裂縫通常是四十五度,與鑑定的裂縫不同,受地震影響不大。
法官認為,土木技師公會的報告是真並非偽造,因此有證據力,同時修復估價、施工方式分析詳盡,反觀建築師公會鑑定報告相當粗略,未能證明裂縫與地震有關,就直接排除漏水與建商施工不良無關;加上雖然防水PU年限兩年,不代表兩年後必然產生漏水,由消費者自行負責顯不合理,所以判建商敗訴,需賠償五十多萬元的修復費用,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