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考資料
lawrencechen2004 寫:nobility 寫:lawrencechen2004 寫:
驗收的要項那麼很多,我也想辦法去抽查了,
根據公共工程品質管理xxxxx三級品管xxxx...,我也只是抽檢而已,
我抽查的項目、數量、品質,我都也詳記於驗收紀錄,
啊,怎知包商瞞別的地方瞞騙我,
我總不能 整片路面都翻開來吧?!
大人啊,我有冤屈啊,這是「簡單疏失」。
這下可好了...................
這句話有問題,因為最近南部有幾案,檢察官要求驗收人員,回到當時鑽挖的點。
問你在那裡挖的,你指出來後,直接在你旁邊再挖一個洞,你總不能說這是「別的地方」吧﹗
南部這個公所,六個洞,三個洞厚度不足,最近應該會被移送。
哈哈哈,謝謝您的提醒,
道路鋪面,真的是偷不得,現成的證據就在路上,檢察官派員一挖,就很難解釋。
看來以後都會超舖。或是舊的不刨,直接「偷工不減料」再舖。
除非沒編刨的錢 要不然該刨未刨若還驗收過 那也是有問題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