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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
第04211章
3.3.2 1/2B磚牆﹕長度在300cm以上,高度超過[300][ ]cm時,須加補強梁。高度在[300][ ]cm以上,長度超過[300][ ]cm時,須加補強柱。
我的問題是
如果砌一面1/2B磚牆,長度10M,高度4M,依上述規範加了補強梁後,還要再加補強柱嗎?
謝謝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5月 03 (週六) 9:45 pm
juney 寫:劉東大大
那篇規範是指「磚構造建築物」
原文我沒說清楚,我的磚牆只是隔間牆而已
主結構體為RC結構(長60M x 寬15M)
內部隔間採用砌磚做為隔間牆
補強梁施作後,還須施作補強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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