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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der 寫:cychan 寫:(印堂發黑) ,我的單位是試驗報告結果未出爐時不算竣工,因為不知合格否!但為保障業主和廠商權益請廠商先報停工俟試驗報告結果出爐合格後(等待期不計工期)再請包商復工兼報竣工!麻煩是要補相關簽陳.但個人覺得此法最保險!又能顧到包商權益
個人覺的,如果你覺得這廠商如果不錯,不妨幫他一把,雖然手續很麻煩,但人情無價,至少,這個廠商將來如果要偷工減料時,或許會想到你曾經幫過他而打消念頭,我們只是動筆跑腿,何樂而不為呢 ????
neotw 寫:opender 寫:cychan 寫:(印堂發黑) ,我的單位是試驗報告結果未出爐時不算竣工,因為不知合格否!但為保障業主和廠商權益請廠商先報停工俟試驗報告結果出爐合格後(等待期不計工期)再請包商復工兼報竣工!麻煩是要補相關簽陳.但個人覺得此法最保險!又能顧到包商權益
個人覺的,如果你覺得這廠商如果不錯,不妨幫他一把,雖然手續很麻煩,但人情無價,至少,這個廠商將來如果要偷工減料時,或許會想到你曾經幫過他而打消念頭,我們只是動筆跑腿,何樂而不為呢 ????
這是不可能的事
包商決不可能因為欠你人情就不偷工減料.....= =
lawrencechen2004 寫:小小火狐狸 寫:到底那邊有規定要試驗報告出來才報完工
我舉個例子
我做擋土牆
今天灌漿完
明天拆模兼工地整理
我完成契約事項
難道要二十六天後才報竣工嗎?
小小火狐狸 大哥,
1. 混凝土養護,為合約事項,別跟我說,超大型工程才需要養護,三級單位地方道路、山區擋土牆不適用。
不管你是大小合約(10萬元以上),合約後都有「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只要提到「養護」這兩個字,就是廠商合約完成事項。
除非你是公務員,親手把合約內的養護條款給刪了,還蓋職章,給你拍拍手。告訴我您是哪個公家單位?我重考填志願可以趨吉避凶啊。
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
http://www.econst.com.tw/ezspec/a03053.htm
1.2.1混凝土配合
1.2.2混凝土拌和
1.2.3混凝土運搬
1.2.4混凝土養護及保護
http://www.twce.org.tw/info/%E6%8A%80%E ... 54-3-1.htm
由混凝土養護談工程品質 賴至中 技師
『若為 TPC(Taiwan Power Company)所屬工程,則檢驗程序更嚴謹繁瑣(筆者曾在TPC施工處任職)。若其中每次灌漿後再養護7日,則僅結構體就多出至少三、四個月工期。因此廠商為爭取工期勢必儘速拆模轉用、吊料升層或回填夯實,以便進行下一階段工作。而許多業主態度可能亦是承商有灑水就好或者認為不需養護混凝土。曾聽聞小包所承攬之民間建設公司之住宅,標準層僅做了7天,結構體採5000psi強度,惟前方還在配筋、配管,後方卻已在灌漿,這種房子你敢住嗎?對於業主及承攬廠商而言,早日完工銷售及避免工期逾期的罰款,其重要性顯然是超過混凝土養護的。但對於公共工程而言,筆者認為工程品質應是凌駕其他之上的。』aelf 寫:1.除非停留點是設在"28天抗壓強度"完成
但基本上 除非超大型工程 才會把28天抗壓強度列為停留點
2.強度不夠
自然就是驗收不合格
驗收不合格 就照合約來辦...
請教 aelf兄:
1. 根據監造品管計畫,暫留點(hold point)不可不去,也與工期相關。
Witness point可以不去,但最後還有一個是(Review),也就是
該做的品管動作都作完了,品管文件收集完畢且備查。
貴單位的品管計畫,28天養護完畢未必是Hold Point,也不是Witness Point,
Well,
但28天強度實驗報告在品管計畫上,最少是Review(文件齊備且等待甲方備查)。
除了 貴單位比較特別,設計採用14天強度。
廠商報竣工,代表所有「品管文件齊備且等待甲方備查」。
監造允許廠商報竣工,我去抽查,未達「品管文件齊備且等待甲方備查」此項標準,
監造除「偽造文書」外,還有
刑法第二百十四條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
我搞不懂,為何要冒此風險?
2. 通常廠商報竣工,就是希望立刻驗收,下個月拿錢。
那要不要等到28天實驗報告再來辦驗收呢?
所以拿著14天報告報竣工,三天流程跑完就可以辦驗收了。
頂著地方民代的壓力,離澆置不到20天,
沒有28天報告,那公務員要不要辦驗收呢?
民代云:『你14天報告都收了,也不退件,也不來函指示,又要等10天後的28天報告,為甚麼不現在驗收呢?』
前輩,我被卡死在這,進退兩難,這怎辦才好呢?不用等28天報告嗎?
除非是年底預算消耗、或預算即將撤回的壓力,現在2月,我搞不懂為何要這樣辦理。
好好的品管制度、混凝土規範,落實到工地、政府三級單位,卻變成這樣,
廠商為省成本,為了讓廠商方便,不擇手段到此地步,世界第一名。
這鬼島,自六十五歲未退休公務員以下,每個人都「依法辦理」,虛偽到搞出低價搶標,說一套作又另一套,
這是個用錢說話的世界,是笨蛋才按規範把品質做好?
aelf 寫:lawrencechen2004 寫:小小火狐狸 寫:但如果是新建大樓
第一階段灌漿的停留點...應該也不是28天齡期混凝土強度...
這樣做 工期會有問題...也不符施工方式...
所以 停留點 應該還是會依綱要規範 第七天抗壓強度試壓完通過了
第二階段就可以不用等到28天齡期強度出來再繼續施工吧?
其實...實務上 真的不知道有沒有標準處理方式
因為前面有板友提 先報停工等報告出來 再報開工和竣工...
好像風險更小? XD
希望經驗豐富的板友 多提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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